校園之狼被交保後重開羈押庭 法官裁定羈押
2018/09/19 21:03
印刷店員工李忠諺涉嫌誘12歲少年小帆(化名)到學校見面,並強拉進廁所毆打、逼迫口交,被捕後北院裁定交保,檢方不服提起即時抗告,今晚北院重開羈押庭,訊後裁定將李男羈押。(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被指控為「校園之狼」的25歲印刷店員工李忠諺,涉嫌誘12歲少年小帆(化名)到學校見面,強拉進廁所毆打、逼迫口交,前晚被捕,台北地檢署複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但法官昨深夜裁定8萬元交保;檢方不服,提起即時抗告,高等法院今下午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北地院更審;北院今晚重開羈押庭,訊後裁定將李男羈押。
北院法官昨天深夜的第一次交保裁定指出,李男犯案後一如平時一樣回家、至印刷店上班,沒有逃亡跡象,且他並不認識被害人的親友證人,也沒有證人的聯絡方式,無勾串之虞,因此認定沒有必要羈押,裁定8萬元交保。
檢方不服,提出即時抗告,高院今審理後認為,李男涉對未滿14歲少年性侵未遂,是最輕本刑7年以上的重罪;李犯案後關閉臉書、刪除手機資料,有滅證嫌疑,通聯還有傳送猥褻照片給其他少年的紀錄;李男到案後否認犯行,說詞和被害人、證人兜不攏,有必要進一步追查釐清,交保恐難確保他不會逃亡或滅證,北院的交保處分未交代清楚,認定檢方抗告有理,因此撤銷發回北院重裁。
北院法官今晚通知李男和律師到院,晚間8時許重新開庭,庭訊後認定李男確有逃亡、串滅證、反覆實施之虞,裁定羈押。
裁定指出,性侵重罪往往伴隨逃亡動機,且依檢察官提出的筆錄與LINE翻拍照片,還有其他未成年被害人尚未到案,李男和這些被害人並未交惡,有串證之虞,未成年人心智發育尚未成熟,判斷力本來就低,李男會要求被害人提供裸照或影片,顯非單一事件,有反覆實施犯罪之虞,有必要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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