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校園之狼交保發回更裁 高院認為刪手機明顯滅證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北市男子李忠諺充當校園之狼,藉著送遊戲虛擬寶物為由,趁機將13歲男同學拖進廁所企圖性侵、落跑,台北地檢署以他涉犯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罪,且有逃亡、滅證之虞,向台北地院聲押,但法官裁定8萬元交保,檢方不服提起抗告;高等法院查出,李男涉犯重罪,案發後有刪除手機資料等減證行徑,也有串證、逃亡之虞,檢方抗告有理,今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更裁。不得抗告。
高院裁定指出,25歲的李男涉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罪,為最輕本刑7年以上的重罪,足認有畏罪潛逃、減證的高度可能。依調查事證也顯示,李男案發後關閉臉書、刪除手機內資料,以避免遭追緝及不利於己的證據遭查扣,已明顯有滅證嫌疑。此外,從其李男通聯紀錄發現,李男還有傳送猥褻照片給其他少年情事,可見對少年身心危害甚鉅。
高院也指出,李男至今否認犯行,與被害人、相關證人的證詞有極大歧異,加上李男涉犯重罪,檢方都有進一步追查以釐清案情的必要,為確保他勾串證人、或湮滅證據,及確保後續追訴能順利進行,北院僅給予交保的強制處分,「實非無疑」,因此將全案撤銷,發回北院更裁。
李男是透過網路認識一名國中生,藉著送遊戲虛擬寶物為由,上週六約男學生在西門町見面,之後又改在就讀的國中見面。兩人見面後,李男誆稱要去男廁外的飲水機裝水,要男學生陪他一起去,不料卻把男學生押進男廁,強逼男學生幫他口交,男學生大聲哭喊,有女學生聽聞跑去開門救出男學生,李男則趁隙逃跑。
檢警循線拘提李男,據悉,李男辯稱他才是受害人,是少年主動強脫他褲子要幫他口交,檢警懷疑是否另有被害人,已查扣李男手機等資料,檢方則以他涉犯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的重罪,又有滅證、逃亡之虞,將他聲押,但北院以8萬元讓他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