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華航副機師二度偷吃空姐 遭同為空姐元配訴離
已婚蘇姓華航副機師偷腥小三,遭訴離且要在規定時間內才得與兒子碰面。(示意圖)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同在中華航空服務的蘇姓副機師與空姐結為連理,但蘇竟被發現偷吃另名黃姓空姐;兩人已遭判賠元配確定。至於蘇妻另提離婚官司部分,不但指蘇嗆她「離婚順便談一談」外,甚至外流與她的性愛影片,因此除要結束婚姻關係,也要爭取兒子照顧權利。台北地院已判准離婚,同時要蘇每月支付2萬元生活費、作為前妻照顧兒子生活所需之用,仍可上訴。
據前案判決指出,蘇男一次偷腥黃女是在印尼雅加達,被逮後經切結、兩人均保證不再聯絡,已獲原諒;豈知隔年,兩人再度共處一室被抓,地點甚至在蘇與元配住處,被依違反合約求償。高院審理後認定違約屬實,已判蘇應賠200萬、小三賠180萬元給元配確定。
本案方面,蘇妻除了再提丈夫偷吃外,也說,甚至被嗆「不然就離婚順便談一談」;但最令她崩潰的是,蘇將兩人恩愛時性愛影片外流,害她每日每夜活在恐懼中。基於雙方已具無法繼續維持之重大事由,且責任在蘇,訴請離婚。
另為爭取6歲稚兒主要照顧者,蘇妻也說,丈夫收入雖好,但性好漁色、行為不檢、對婚姻也不忠,還在照顧兒子時為求與小三碰面,竟一同帶去,加上丈夫個人生活習慣很差等原因,請求判准兒子由她主要照顧。
同意離婚的蘇男則不願就孩子方面讓步,反訴指,自身工作待遇不僅優於妻子,兒子也已適應中部老家環境,且外甥恰與兒子年紀相仿、可一同成長;反觀妻子,家中除有父母、高齡祖母待照顧,家庭空間又小,每月還要輪數個越洋航班,均不利兒子成長。
法官審理後認為,就離婚方面,依相關證據可知、蘇妻口說有憑,加上蘇也承認,判准離婚。
至於應由哪一方擔任主要照顧者並支付扶養費?法官囑託諮商心理師訪視男童後得知,男童仍舊很愛父母、也知道父母很愛他,但考量蘇男因對兒子應就讀之國小與妻子爭執不下時,竟擅將兒子帶回中部老家,且男童正值需母愛時期等原因,判由妻子照顧,蘇每月須支付2萬元生活費。
另就會面方式,蘇男也被規定,兒子每週五放學後得由他接回家居住,但週日下午5時前須送回,若遇寒暑假得增加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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