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民服務「車震」人妻 苗縣議員陳光軒判賠40萬元
首度參選縣議員就高票當選的陳光軒,3年前結婚時,才子佳人傳為地方佳話。(資料照,翻攝自陳光軒臉書)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曾參與太陽花學運的民進黨籍苗栗縣議員陳光軒,在苗栗市的玉清大橋上「車震」人妻阮氏,苗栗地院一審判無罪,台中高分院二審逆轉,依相姦罪判處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確定,阮氏的丈夫進一步提出索賠80萬元的民事訴訟,陳光軒否認相姦,法官痛批他身為縣議員,理當不負選民所託,「竟藉選民服務之機會,與有配偶者發生性行為,實不足為人表率」,判決陳光軒應賠償40萬元確定,不得上訴。
對於此案,陳光軒今天中午於自己的臉書中留言:「無聊透了,一件事情要講多久啊?」、「報導同一件沒半點營養的事,都不會覺得膩喔?我是真的麻木了,你們爽就好!」
判決書指出,賴姓男子與來自越南的阮氏結褵逾15年,阮氏因有人到她經營的店鋪鬧事,而求助於陳光軒,陳光軒明知阮氏已婚,卻在2015年11月13日,與阮氏在玉清大橋上「車震」,事後阮氏用LINE質問陳光軒,「在車子裡你對我做那種亂來事」,「你對我做那種不應該做的事」、「你是在你的車子裡強姦我」。
陳光軒回覆「妳當時也沒有不願意」、「為什麼妳之後見面還想我親妳」、「妳沒有拒絕」、「我太太昨晚已經知道,到現在都在崩潰」。
阮氏控告陳光軒性侵害,阮氏之夫也提出妨害婚姻告訴,苗栗地檢署裁定性侵不起訴,起訴妨害婚姻相姦罪,苗栗地院審理時,陳光軒「始終保持緘默」,一審認為「那種亂來的事」、「不應該做的事」,不足以證實雙方有性行為,去年3月判決無罪,檢方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認為阮氏傳送「那種亂來的事」訊息,陳光軒答覆「妳沒有拒絕」,足以證明兩人發生性關係,今年5月依相姦罪改判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6萬元確定。
阮氏之夫向台中高分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索賠80萬元,陳光軒答辯說,僅憑阮氏片面之詞與LINE對話,不足以證明雙方有性關係,他否認兩人曾相姦。
台中高分院卻認為,刑事庭已判決陳光軒有罪,兩人相姦屬實,法官並痛斥,陳光軒身為縣議員,理當不負選民所託,以正當方式為民謀利,服務鄉梓,竟藉選民服務之機會,與有夫之婦發生性行為,實不足為人表率,也讓阮氏之夫難堪,精神受痛苦,不過,80萬元金額太高,判決陳光軒應賠償40萬元,全案確定。
陳光軒是駐日代表謝長廷過去擔任行政院長期間的隨行機要,也是太陽花學運總指揮陳為廷的好朋友,本屆參選苗栗縣議員選舉,初試啼聲即高票當選,是民進黨苗栗縣的新生代人才,但受此風暴的糾葛,亮麗前途堪虞。
陳光軒首度參選苗栗縣議員即高票當選。(資料照,記者張勳騰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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