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噴漆嗆警「臭卒仔」 藝術工作者還用過肩摔拒捕

2018/08/07 11:11

傅姓男子不滿警方執法,以紅色噴漆,噴上「旗山警分局要55就火拼臭俗仔」等字句。(記者黃佳琳翻攝)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從事藝術工作的傅姓男子不滿警方未持搜索票到他家搜索,竟在旗山區中華路、美濃區西門大橋護欄,以紅色噴漆噴上「旗山警分局要55就火拼臭俗仔」等字句,隔天他又前往警局試圖朝警車噴漆,被員警發現制止時,他還對員警使出過肩摔拒捕,橋頭地院依侮辱公署等罪,判他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去年8月下旬,高雄旗山、美濃等地多處橋梁連遭人塗鴉,以不雅字眼辱罵旗山警分局,9月2日下午,傅姓男子在旗山區中華路、美濃區西門大橋護欄,以紅色噴漆,涉嫌噴上「旗山警分局要55就火拼,臭俗仔」等字句。

隔天晚上9點多,傅男潛入美濃分駐所內停車場,試圖以紅色噴漆在警車上塗鴉,蕭姓員警剛好遇見出聲制止,傅男拒捕,還把蕭員過肩摔,造成蕭姓員警右上臂及右手肘挫傷。

傅男被逮送辦後,辯稱旗山分局之前到他家搜索,卻沒有拿檢察官的傳票,他只是凸顯法律問題,且在分駐所噴漆時,他不曉得蕭是警察,但蕭卻把噴漆罐打掉,他因為正面受到襲擊,反射動作用擒拿術將對方制伏。

橋頭地院認為,蕭男的行為踐踏執法機關尊嚴,並造成國家財產損害,且蕭姓員警制止傅男時,身上還穿著警察制服,因此不採信傅男的說詞,依侮辱公署、毀損公物、傷害等罪,判他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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