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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全求償千萬!富味鄉供混油 只判賠17萬餘元

2018/07/25 11:03

全國最大芝麻油廠富味鄉以混油冒充芝麻油案,買油廠商味全不甘商譽受損,求償1000萬元,台北地院今再判賠17萬4000元,可上訴。(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楊雅民/台北報導〕全國最大芝麻油廠富味鄉以混油冒充芝麻油案,智財法院2015年10月依虛偽標記商品罪,判富味鄉前董事長陳文南、前技術總監陳瑞禮兄弟各1年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6萬元,緩刑4年,須各繳國庫2500萬元定讞。至於民事,買油廠商味全不甘商譽受損,求償1000萬元,台北地院今再判賠17萬4000元,可上訴。

味全表示,目前尚未收到判決書,等看到判決書具體內容,再研議是否上訴。

刑事判決提到,陳姓兄弟日前在「頂級、特級及高級」黑芝麻油中,混摻較低價的黃麻油,另也為了調整油品色度、添加特黑油;除此之外,富味鄉也印製「百分之百純黑芝麻油」不實標籤,導致味全、聯華等廠商受騙,總計詐欺金額達3262萬餘元。

合議庭認定,兄弟2人各觸犯5次詐欺罪,但考量均認罪取得被害廠商諒解,且在審理中各捐款500萬元給公益團體,2015年6月30日依每罪判4月到6月徒刑,合併執行各1年10月,緩刑4年,不過均得易科罰金。

至於不甘商譽受損的味全,則對富味鄉籍陳文南等6人求償1000萬元,案經法官審理,今判應連帶賠償17萬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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