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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球被「蓋火鍋」撞斷對手牙根 沒刑責要賠錢

2018/07/17 09:36

陳姓男子打球上籃切入,李男蓋火鍋阻擋時,被撞斷牙根,提告要求賠償20萬元,檢方雖處分不起訴,但橋頭地院認定陳有過失,判決給付5萬1000元。 (示意圖)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陳姓男子打球上籃切入,李男以「蓋火鍋」阻擋時,被對方以手肘撞斷牙根,提告要求賠償20萬元,檢方雖處分不起訴,但橋頭地院認定陳有過失,判決給付5萬1000元。

李男指出,去年2月2日上午,在高雄市鼓山區舊龍華國小籃球場打籃球,陳男上籃切入時,以右手肘攻擊他,導致牙根斷裂,要求賠償醫藥、精神撫慰金等共20萬元。

陳男則否認有攻擊行為,當時李欲以「蓋火鍋」防守他的攻勢,不慎碰撞,並說,籃球鬥牛本是具有危險性之運動,肢體碰撞在所難免,參與之人應是意識到有相當危險仍同意承擔。

又說,比賽時並無違規情事,業經高雄地檢署處分不起訴,若要求他負擔醫藥費不公平。

承辦法官調查,陳男取得球欲上籃投球時,李男站在他面前為防守方,尚未發動抄球或跳起為蓋火鍋動作,而陳男手肘朝外拉高擋住李,並在跳起來時候,手肘撞到李牙齒,而為犯規行為,同時審酌李提出款項,認為陳男賠償5萬1000元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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