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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籃板撞斷門牙 高中生控告同學敗訴

2015/09/07 13:18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打籃球打到對簿公堂!桃園市陳姓高中生為搶籃板球,被18歲李姓同學右手肘打到,導致門牙斷裂、缺牙,陳生及家長怒告李姓同學過失傷害,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認為,籃球比賽本身就帶有風險,可能因搶籃板等發生肢體碰撞,衡量李姓同學搶籃板並未違反規則,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

17歲陳生就讀桃園市某高中,今年3月17日下午5點多,他在學校籃球場參加5對5籃球比賽,與李姓同學為搶一顆籃板球,跳起搶球、落地之際,陳生臉部被李姓同學右手肘擊中臉部導致斷牙,陳生及家長事後控告李姓同學過失傷害。

李姓同學說,兩人搶籃板球時,他目測可能搶不太到,所以試著跳起但沒有跳很高,陳生已經衝過來想要搶球,往球的方向跳,印象中兩人就在空中撞在一起,他也不是故意要肘擊陳生。

檢察官認為,籃球比賽本來就有風險,可能因搶籃板等行為發生肢體碰撞,且在場的多名目擊證人,均稱李姓同學並沒有蓄意的問題,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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