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山分屍案嫌犯 北院更裁收押禁見
2018/06/28 12:22
北院今裁定華山分屍案嫌犯陳伯謙 (左,黃衣者)收押禁見。(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37歲射箭教練陳伯謙涉嫌殺害高姓女子,分屍後棄屍,台北地院原本裁定羈押但不禁見,台北地檢署認為尚未完全排除有共犯,向高等法院提起抗告;高院昨裁定檢方抗告成功,針對禁見部分撤銷發回北院更裁,北院今上午提訊陳男開庭,訊後改裁定禁止接見、通信。
高院發回理由是,陳男有串證之虞、有湮滅證據事實,被害人尚有部份屍塊未找到,且部份屍塊尋獲位置和陳男供述相差甚遠,有無共犯尚待檢方查明,有必要再調查釐清是否須禁止接見、通信。
北院昨下午收到高院裁定書,昨晚即派法警至台北看守所提訊陳男到院,原定檢、辯晚間10時半開庭,但陳伯謙解除原本的委任律師,新的律師尚未完成正式委任,且尚未閱卷,無法開庭;法官因此將陳男暫還押看守所,今上午再開庭。
今上午陳男的律師閱卷後,法官隨即開庭,訊後認定,陳男自承於殺害高女後,以刀械肢解屍體分裝在他買的垃圾袋內,以機車運往山區隱匿丟棄,也有清洗、擦拭刀械、塑膠墊等滅證行為。
裁定又指,目前仍不能排除尚有共犯的可能性,仍待檢察官釐清,包括高女雙臂屍塊的尋獲位置與陳男所說的丟棄位置相差甚遠,可能有他人協助,且陳男宣稱的肢解、割除部位,與相驗結果不符,難以排除有共犯協助肢解的可能。
裁定指出,目前被害人的屍體還有部分尚未尋獲,陳男雖在押,但仍有可能透過接見、通信指示他人湮滅證據;且案發後,有證人在接受檢警調查前,就先向媒體透露案發前的現場情形,不能排除有人透過媒體隔空串證的嫌疑,法官因此認定有禁止接見、通信的必要,裁定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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