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道存遭控偽證 獲判無罪
孫道存在太電掏空案一審審理期間,曾否認參與太電香港子公司太豐行決策一事;但同案被告胡洪九認為孫陳述不實,告發偽證,法院今判決無罪。圖為孫道存19日獲准放假返家。(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太平洋電纜前董事長孫道存,在太電掏空案一審審理期間,曾否認參與太電香港子公司太豐行決策一事;但同案被告、時任太電財務長的胡洪九,認為孫陳述不實,告發偽證,案經檢方偵辦起訴。孫在台北地院開庭仍否認犯罪,法院今判決無罪,可上訴。稍晚將提供判決理由。
起訴指出,孫道存2006年10月3日作證時否認曾到太豐行開會,甚至未進過太豐行;但胡洪九律師當庭立刻拿出孫在太豐行會議的簽名紀錄,以及孫與太豐行其他董事的合照,認為他證詞不時;而胡事後也告發孫涉犯偽證罪並遭起訴。
孫道存就偽證案兩度出庭均拒認罪並辯,當天(指2006年10月3日)是憑印象和記憶、第一時間回答,沒有故意虛構事實和做偽證;孫的律師除做同樣辯稱外也說,孫作證是2006年的事,檢方直到2016才起訴,已逾舊刑法規定之10年追訴時效,加上該案法官未告知孫可以拒絕證言,程序上有瑕疵,因此孫當日證詞應不生效力。
案經法官審理,今判孫道存無罪,可上訴。
至於太電案本身,最高法院認定胡洪九策畫將太電海外資產占為己有、債留太電;而孫道存與謬竹怡等人協助隱瞞董事會,去年8月31日判胡有期徒刑14年6月、併科罰金10億元;孫3年;謬4年4月;接任孫董事長職務的仝清筠1年6月、偽造文書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仝的秘書黃靜琳判刑9月,可易科罰金,均定讞。
該案民事求償部分,投保中心為2萬4772位投資人,向孫道存等279人連帶求償80億元,但因訴訟中陸續和解,最終剩下孫等22名被告,今年2月9日遭一審連帶判賠74億5130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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