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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新電表後用戶電費暴增 台電託警揪出竊電男

2018/06/04 11:59

基隆地方法院認定陳男觸犯竊盜罪,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記者吳昇儒攝)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台灣電力公司邱姓稽查員2016年底,前往陳姓用戶家稽查時發現電表已經被破壞,便更換上新的電表,結果卻發現該用戶當月用電量竟增加4倍,數個月平均下來發現至少增加3倍。質疑陳男竊電報警處理,警方訊後依竊盜罪將陳男移送法辦。基隆地方法院認定陳男觸犯竊盜罪,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陳男向檢警辯稱,自己是1998年才購買該屋,根本不知道電表有無被人更改,更沒有竊電的意圖。

台電稽查人員發現,原本裝置的電表封鉛有遭人破壞的情形,而電表內的齒輪有兩處遭到更換,幫陳家換上新電表之後,陳男住處的用電量突然暴增。舊電表是在2004年更換,但2004年至2008年間的電費資料已經銷毀,無法調查,但根據資料顯示,陳男住處的用電量確實與現在的使用量差距甚大,平均每個月差3倍的費用,若依照資料統計,陳男因為竊電省下的電費共13萬7166元。

法官認為,爭議電表示於2004年安裝,當時陳男已經住進該屋,證據顯示陳男於2004年至2008年4月間,曾找人破壞電表封鉛,更換內部零件,導致電力公司電表無法顯示真正的使用量,造成電力公司損失13萬7166元,考量陳男願賠償台電損失,且雙方已達成和解,加上陳男並無前科,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金5萬元,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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