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鼎案》浩鼎:張念慈不可能為了不成熟技術 行賄翁啟惠
前中研院長翁啟惠今開完庭沒有受訪,直接離開法院。(記者黃捷攝)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前中研院長翁啟惠、浩鼎董座張念慈因浩鼎案,遭士林地檢署依貪污罪起訴,士林地院今天(18日)傳喚參與技轉的浩鼎員工林侑蓁作證,浩鼎公司說,是為了釐清2012年向中研院訂購10克醣分子的交付細節,當時酵素合成法技術和產能均不成熟,也未經檢測,張念慈不可能為此賄賂翁啟惠。
浩鼎指出,林侑蓁今年30歲,在台大化學研究所唸碩士時,由翁啟惠及中研院基因體中心研究員吳宗益指導論文,2011年浩鼎委託中研院進行醣分子化學合成法優化研究,吳宗益找來林侑蓁擔任研究助理,中研院後來研究醣分子酵素合成法,由博士生蔡宗義負責,林侑蓁也協助準備材料及確認純化度。
浩鼎說,浩鼎2012年以500萬元向中研院訂購10克Globo H Allyl,目的在測試酵素法生產的Globo H Allyl是否可用,但檢察官誤會浩鼎是為了進行OBI-822第二、三期臨床試驗,把中研院當成原料供應單位。
浩鼎公司澄清,這些醣分子品質未經檢測確認,不可能作為商業化生產計劃,再者,一旦為銷售而進行量產,業者也必然須自行掌握穩定供貨來源,不可能以中研院作為原料供應商。
林侑蓁出庭證稱,2014年4月中研院與浩鼎簽署第二次技轉合約,當時酵素法生產的Globo H Allyl並不穩定,2013年6月間交付的2.43克Globo H Allyl亦有不純物而被退貨,雙方簽約後,浩鼎還花了2年時間將酵素法優化,直到2016年7月31日才達到授權合約的10克付款標準。
浩鼎公司說,在這之前,浩鼎以化學合成法合成的Globo H物料充足,產程約4個月,供應製藥並無問題。
至於2012年2月17日第一批交付的2.23克,去年12月20日吳宗益出庭作證,就已指出這2.23克是化學合成法製造,並非酵素法,是依據2010年7月26日雙方簽署的「以癌症多醣分子Globo H為基礎之抗癌疫苗開發」計畫產物,本來就屬於浩鼎,並非在未簽訂合約下的「無償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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