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軍官外遇耍賤招訴離 高院打臉:不准離婚
2018/04/13 20:31
一名退役軍官接連出招以「夫妻失和」為由訴請離婚,高等法院直指男方有外遇才是主因,不准離婚。(圖擷自Google地圖)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張姓軍官服役時與妻感情融洽,退役後竟有外遇,還在和小三牽手逛街時被妻子當場撞見,小三竟嗆張妻說「我的件比妳好,難怪老公不要妳」,不久,張男竟擅自更換門鎖,不讓妻子返家,還以「夫妻失和」為由,訴請離婚。高等法院直指張男有外遇,是造成夫妻婚姻關係生變的主要原因,今判張男敗訴,不准離婚。
張姓軍官和胞弟,恰巧和張妻、張妻的胞妹結婚,父母家和張妻娘家又因住在新北市同一社區大樓,且平時互動頻繁,變成「親上加親」。張男因軍職關係,只有假日才回家,因張妻未生育,平日都返回娘家居住,張男每月給張妻5萬元生活費,夫妻感情融洽。
不料,張男8年前退伍後,開銷變大,首先將給張妻生活費減少改為每3個月共10萬元,接著挑剔張妻對八旬老父親不孝順,並換掉家裡鑰匙,使妻子無法回家,藉口夫妻已實質長期分居,訴請離婚。
不過,張妻和胞妹拆穿張男謊言,指兩家人住同一社區,互動熱絡,去年她們帶小孩到新北市板橋區某大型百貨公司吃飯,當場目擊張男和美艷女子親熱逛街,張男被拆穿外遇時,竟作勢要打妻子,該女子還嗆張妻「我的件比妳好,難怪老公不要妳」、「我才是他老婆」等話,過程均被張妻胞妹錄下,做為法院證據。
高院認為,張男夫婦的兩家人平時互動良好,張男服役時因職業關係而極少返家,不能據此說夫妻是分居狀態,直言張男有外遇,是造成夫妻婚姻關係生變的主要原因,應歸責在張男身上,今判張男敗訴,不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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