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可請求分配年金」 尤美女:年改納入性別正義第一步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說,離婚可請求分配年金」,是年金改革納入性別正義的第一步,也是民團、學界溝通倡議十多年來的結果。(資料照)
〔記者彭琬馨/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尤美女今天(5日)說,「離婚可請求分配年金」,是年金改革納入性別正義的第一步,也是民團、學界溝通倡議十多年來的結果,並非此次年改修法時才出現。她說,年改法案新制7月1日上路後,公務人員的離婚配偶可依婚姻存續時間,向另一半請求分配退休金一事,並非針對公務人員,政務、教職人員也有相同規定,對於部分媒體簡化修法脈絡,感到遺憾、可惜。
公教人員年改新制法案7月1日即將上路,卻傳出施行細則中明訂,在今年7月1日後離婚的公務員,若結婚超過2年,離婚配偶可依兩人婚姻存續時間,按比例要求分配退休金,引發部分公務員不滿。
尤美女今天指出,夫妻離婚時,雙方可依婚姻存續期間請求分配他方的剩餘財產,在「民法」中就有相關規定,但當時並未將退休金明文納入規定,在實務面上衍生許多爭議,這次修法不僅是讓年金能永續,也納入性別正義的思考,以保障家庭主夫、家庭主婦的財產權。
尤美女說,此立法目的在於保障家庭主婦或家庭主夫的財產權,她說,家庭主婦/主夫為家庭辭去工作、照顧老小,離婚後也不一定能找得到工作,但另一方老年有月退俸,而家庭主婦或家庭主夫因無工作,老年僅能仰賴每月幾千元的國民年金,對其相當不公平,才會仿照德國、日本立法例予以明定。
尤美女說,這個制度並非台灣創舉,包含美國、德國、日本都有離婚分配年金的制度,而且在台灣婦女團體、學界中,也已有十多年的討論,並非突然出現。
尤美女強調,只有在公教人員的配偶是無納保的家庭主婦、家庭主夫,且雙方願意協議離婚的情況下,才會適用這個法條,因此,不會爆發離婚潮,法條也不溯及既往。
尤美女說,離婚分配年金並非懲罰離婚,而是對於經濟較弱勢的配偶,在他們失去婚姻的支持後,仍能保障他們的老年經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