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炳坤冤案獲再審 高院今下午首開庭
2018/04/02 12:04
蘇炳坤冤案獲再審,高院今下午首開庭。(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蘇炳坤32年前被控搶銀樓遭判刑15年定讞,雖獲前總統陳水扁特赦,蘇堅稱清白,第五度聲請再審獲高院裁准,但高檢署主張蘇獲「罪、刑皆宣告無效」的特赦無須再審,提起抗告,最高法院諮詢專家後,認定再審和特赦,可以併行、互補、不相排斥,日前駁回抗告案,裁准蘇再審確定,高院訂今下午2時30分首度開庭,傳訊蘇出庭。
蘇炳坤經總統特赦、聲請再審案獲確定,已創下我國司法首例。
現年68歲的蘇炳坤被訴於1886年3月23日凌晨,夥同其員工郭中雄侵入新竹市金瑞珍銀樓竊盜,遭發覺,竟由郭中雄持菜刀砍殺店東陳榮輝,再劫取金飾逃逸。檢察官以共同搶劫而故意殺人未遂提起公訴,第一審判決無罪,第二審改判有罪,經最高法院判15年確定,經五度聲請再審,始獲高院裁准。
不過,高檢署不服高院裁准再審,提出抗告主張,原有罪確定判決,既經特赦,宣告其罪刑無效,再審標的已經不存在。
最高法院進行專家諮詢後認為,再審和特赦,可以併行、互補、不相排斥。特赦雖然使原判決主文宣告的「罪、刑」失效,但不溯及既往,且原判決事實、理由部分仍在,無法稱完全等同無罪,又未能回復名譽,亦不符合刑事補償要件;而再審一旦獲改判無罪,則屬清白之身,具有上揭各種附隨效果。
蘇炳坤雖已受總統特赦,但為其利益著想,宜准予再審,因為若判決無罪時,蘇可獲得刑事補償,對蘇有實質利益。而且,外國案例,也認定此項見解,裁准再審確定。
法界指出,蘇當年服刑、羈押943天,若再審獲無罪定讞,以刑事補償最高一天5000元計算,將可獲471萬5000元冤獄補償金。
相關影音
-
蘇炳坤案再審確定! 最高院駁回檢方抗告
-
蘇炳坤再審抗告案 最高法院將3諮詢教授
-
公司治理評鑑前5% 這八家十連霸
-
「特赦是總統給的 司法沒還我清白」
-
首例! 特赦17年後 蘇炳坤獲再審
-
蘇炳坤再審抗告案 最高院破天荒傳學者作證
-
再審確定! 蘇炳坤:這一刻足足等了31年!
-
1年前曾高燒熱痙攣……台中6歲男童叫不醒送醫不治
-
高屏大橋昨夜驚傳男子墜橋 上午尋獲遺體
-
男行李箱擋住捷運車廂門口 老婦喊「借過」不成引衝突
-
北部某大學男教授涉性侵女大生 檢警約談到案5萬交保
-
保住50萬仍傷透心!台南雙帥警密技阻詐 慰情傷落淚大叔
-
高市校長坦承偷拍未成年少女性影像 收押2個月
-
補教狼師環抱14歲女學生揉胸20多次 認罪賠百萬獲緩刑
-
老婦與兒孫園區遊玩怕孫口渴去買飲料 失智症發作迷路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