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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翻拍聲押書還洩漏 律師被起訴

2018/03/30 17:18

圖為新北地檢署偵查大樓。(記者陳慰慈攝)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富奕達環保公司葉姓負責人涉嫌濫倒有害事業廢棄物,去年5月遭檢方聲押禁見,同年8月遭起訴,檢方監聽發現,葉男委任游姓律師於閱卷時,以手機翻拍聲押書,並透過黃姓中間人轉傳給與葉男同行的吳姓友人,並於律見後,將筆錄印出給葉男前妻等人觀看,新北地檢署今依洩密罪嫌起訴游男。

富奕達環保公司遭搜索後,吳男介紹游姓律師幫葉男辯護,並幫忙支付律師費,檢調於案件偵辦期間監聽其他涉案人,發現游男於去年5月4日閱卷後,將檢方聲押葉男理由及筆錄等內容,以手機拍下後傳給吳男,吳男收到後發現檢方還查出前民進黨籍立委許智傑的國會辦公室陳姓主任,涉嫌以「選民服務」為由,要求勞動部職安署免除裁罰,因此轉傳予陳男,陳男已於今年1月依涉犯圖利罪被起訴。

檢方調查,翌日上午,游男至台北看守所律見完葉男後,甚至還攤開印好的閱卷筆錄,給葉男前妻與友人等人觀看,並任由葉男前妻手機翻拍筆錄內容。

庭訊時,游男辯稱,不清楚修法內容,沿用以前做法,以為修法後並未禁止洩漏筆錄,檢方認為修法前,律師禁看聲押書,修法後開放閱卷,但不能公開,游男是法律人,怎麼可能不去研究法律新制規定,卻洩漏筆錄內容任由相關涉案人串證,因此不採信其辯詞,將他起訴。

去年4月26日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檢察官偵辦中的聲押案,開庭前,被告律師得檢閱、抄錄、攝影檢察官的聲押書及相關證據,但律師負有保密責任,不得對外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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