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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怎認定我不管」 警局長:孝警張展坤就是因公死亡

2018/03/11 00:05

台南市警局長黃宗仁得知張展坤可能不符合因公死亡條件,霸氣地說,銓敘部怎麼認定他不管,市警局送出的報告張展坤就是因公死亡。(資料照)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養家29年不敢交女友的孝警張展坤因急性肝病驟逝,張家陷入困境,原本台南市警局人事室認為,張展坤是在職病故,但據傳,市警局長黃宗仁認為,張展坤是請假住院,又不顧身體狀況回到警所處理業務,又因身體不適住院往生,這麼有責任感,無論如何要放寬標準,銓敘部怎麼認定他不管,台南市警局送出的認定報告,張展坤就是符合因公死亡的條件。

人事室指出,依據公務人員撫卹法,撫卹分為三大部分,由市警局提出報告,由銓敘部來認定,最高撫卹是因公殉職,這個條件是警員明知危險,卻奮不顧身完成勤務,例如發生槍戰,警員積極制伏歹徒卻身亡,這個符合因公殉職的條件,前陣子爭議比較大的是國道警察在處理車禍時,卻遭來車撞死,雖然條件上是因公死亡,但有部分人解釋因公殉職。

撫卹次高的是因公死亡,這個條件是警員在值勤中或勤前、勤後路途中,若發生意外,能夠證明疾病、受傷與勤務有關,若不幸當場死亡,就符合因公死亡條件,若在相同的勤務條件下受傷、疾患沒有當場死亡,可以申請公傷假住院,若經救治不幸過世,也符合因公死亡。

而在職病故就是警員在職卻死亡,也有撫卹金,原本人事室認為,張展坤從3月4日起因腎臟病請病假3日,因為死亡時仍在病假期間,沒有在勤務中,因此可能只有符合病故死亡的撫卹條件。

但據傳黃宗仁得知這個狀況,相當不滿,他認為張展坤是積勞成疾請病假,但3月5日張展坤又擔心所內業務沒有整理好,出院後立刻回到派出,張展坤也是在做警察份內的工作,直到當晚8點左右,又因身體不適再度入院,這麼有責任感的警察,要給他最好的撫卹,銓敘部怎麼認定他不管,市警局送出的報告張展坤就是因公死亡。

張展坤在6日因病住院時,市警局也派員慰問,豈料翌日凌晨他就突然辭世。(記者王捷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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