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歲男「孩子氣」 金錢糾紛竟告5旬前女友性侵
謝男與前女友有金錢糾紛,分手後竟誣告前女友性侵他,被士林地檢署起訴。(記者黃捷攝)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年約30歲的謝姓保全曾與50多歲的高姓女子交往,2人因有金錢糾紛,謝男竟控告高女「1年多前」3度性侵他,但檢察官發現,2人之後的LINE對話紀錄仍很親暱,謝男被質問為何亂告,還任性回應「我有孩子氣」,遂認定謝男涉嫌誣告,將他起訴。
謝男與高女2015年間開始交往,他向高女借車來開,但維修、保養費都要求高女負擔,連油錢都要高女來出,謝男還曾在吵架後威脅:「先處理妳的狗,再來處理妳...」、「不管躲到哪,我都會找到妳...」,2人因此鬧翻分手,高女事後更控告謝男侵佔及恐嚇。
檢察官當時認為,2人是因車子花費起糾紛,侵占部分不起訴,至於恐嚇部分,因謝男犯後態度尚可,且情節不嚴重,處分緩起訴1年,原以為事情已經結束,未料緩起訴期限過後,謝男去年突然提告,回頭指控高女於2015、2016年間,3度違反他的意願,分別在宿舍、車內及男生廁所內強行口交,他也曾向同事訴苦過。
但檢察官調查發現,謝男聲稱遭高女性侵的時間點,正是2人交往期間,且從高女提出的LINE對話紀錄,可得知謝男之後仍一再與高女外出吃飯,甚至接受高女資金援助,對話內容也很親暱,完全沒有厭惡、畏懼或躲避的跡象。
此外,高女曾打電話質問謝男:「你為何亂提性侵告訴?」謝男竟當場回應:「我有孩子氣,但你不可以跟我一樣有孩子氣...」、「你這樣悶我,我就像悶燒鍋一樣,打給你看...」,全部內容也都被高女錄下來當證據。
檢察官為求慎重,另傳2名同事出庭,他們皆證稱,謝男從未提過遭性侵,或是對高女有任何抱怨,因而認定謝男誣告,由於他曾因偽造文書案件遭判刑10月,2012年11月才執行完畢,屬於累犯,檢察官除依誣告罪起訴,更向法院聲請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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