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女來台賣淫 皮肉錢竟只能分4成
2018/02/04 14:42
賣淫集團在LINE上散佈妮塔雅賣淫的訊息,負責送飯的葉姓男子觸犯共同犯圖利容留性交罪被判3個月徒刑。(記者吳昇儒翻攝)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泰國籍女子妮塔雅(音譯)及希莉玟(音譯)去年6月透過賣淫集團以觀光名義來台賣淫。基隆警方獲報後,將兩女連同負責送飯的葉姓男子,逮捕到案。警方偵訊時發現,兩女賣淫價格約為3000元,卻只能分得4成,其他皮肉錢都被仲介抽走,訊後對兩女開罰。葉男則觸犯共同犯圖利容留性交罪,被法院判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
基隆警方去年接獲線報指出,有一跨國賣淫集團,在市區內以一樓一鳳的方式賣淫。警方派員察看時,發現一名56歲葉姓男子經常出沒該處送便當,確定女子租住處後,等嫖客進到屋內,進入逮人。
葉男偵訊時向警方承認,受雇於一名綽號「小五」的男子,以每天500元的代價負責送飯給賣淫小姐或者幫忙代買生活必需品,雙方詳細的交易細節自己並不清楚,與小五都是利用line聯繫,不知對方真實身分。
25歲妮塔雅因為年紀較輕,每次向尋芳客索取3000元「服務費」,而43歲希莉玟則每次收2800元,但分別都要被抽走1800元、1600元的仲介費。
兩名泰籍女子都向警方承認賣淫,並表示都是用通訊軟體跟小五接洽,每次賣淫的錢收到後,每隔1、2天就由送飯的葉先生取走仲介費,轉交給小五。警訊後,將尋芳客及兩名女子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負責送飯的葉姓男子則依共同犯圖利容留性交罪,移送偵辦。
基隆地方法院偵訊後,認為葉男與他人共同為容留女子與他人為性交易,以敗壞社會善良風氣,也助長物化女性歪風,考量他犯後承認犯行,態度良好,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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