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率2妻舅抓姦反被告 檢:合理蒐證不起訴
新竹檢方日前偵結,認為人妻與妻舅抓姦行為不構成犯罪,全案不起訴。圖為新竹地檢署外觀。(資料照,記者蔡彰盛攝)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1名人妻不滿丈夫在分居後火速與小三同居,去年10月間清晨,帶著2個弟弟闖入丈夫住處抓姦,3人扯開被子發現人夫及小三僅著內褲同床共眠。人夫驚醒要求3人離去,但3人續留屋內搜證,人夫怒控3人妨害秘密及入侵住宅。新竹檢方日前偵結,認為人妻與妻舅抓姦行為不構成犯罪,全案不起訴。
檢警調查,林妻不滿才剛與先生林男分居,先生就找小三住進家裡,去年10月某日清晨2點,憤而帶著2個弟弟前去抓姦。林妻拿鑰匙開門進入,發現先生與小三躺在床上睡覺,強扯棉被用手機拍下2人裸露的身體,甚至翻看2人臥房內及書房抽屜內的個人物品。林男要妻子及2名妻舅離去,但3人不理會。事後林男怒控3人侵入住宅及妨害秘密罪。
林妻指控,當時看到小三的車停在夫家住處門口附近,當時有請2名警察到現場,警察在門外沒有進去,他們進去抓姦後,發現小三確實在床上與丈夫睡在一起。過去丈夫曾為了小三毆打她,所以帶家人親友一起進去,是避免再被丈夫毆打,當時有錄影,且自己的戶籍還在那裡。而人妻也提出丈夫與僅穿著短袖上衣及內褲之女友一起睡在床上相片做為佐證。
檢方調查發現,人妻曾遭丈夫家暴,被對方毆打甚至用木製品砸傷,判刑5個月,目前上訴中。林女辯稱帶親友去抓姦時,有家人保護是有相當的理由。
檢方認為,要抓姦在床,證據難以取得,且如果沒有立即進入,先按電鈴等通姦雙方衣著整齊後開門,根本無法取得證據。侵入住宅及妨害秘密罪都是1年及3年以下有期徒刑,屬刑法輕微案。林妻雖已未居住該處,但仍為她的戶籍地,是2人的婚姻期間共同住居所,與完全陌生人闖進屋內之危害程度不同。
檢方審酌雙方法益維護及侵害程度,人妻有相當理由認為丈夫與其他女子正在屋內通姦,或剛完成通姦之犯行,應認被告林女等人進入屋內逮捕現行犯及為合理的錄影蒐證,並留在屋內等候警方前去處理,應非「無故」侵入住宅、留滯其內或無故錄影,因此認定3人侵入住宅及妨害秘密罪嫌不成立,全案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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