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醉男打傷挾持小黃司機 只為去買鹹酥雞
許、林兩人酒後搭上計程車,打傷、控制計程車司機,讓司機僅能一手駕駛到鹹酥雞攤位,讓兩人輪流下車買包鹹酥雞,許、林被依妨害自由及傷害罪判3、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共需21萬元。(示意圖,記者楊政郡翻攝)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許、林兩位「天才兄弟」!酒後搭上計程車,竟突然從後座控制陳姓駕駛,以斧頭敲傷頭部,讓陳僅靠一手駕駛到後庄路某鹹酥雞攤位,林先下車買鹹酥雞1包,回來準備接手控制陳,讓許下車也去買自己的鹹酥雞,陳姓司機趁機脫逃並報警,檢察官原依加重強盜罪起訴,台中地院法官依妨害自由及傷害罪判3、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共需21萬元。
判決書指出,105年12月某日晚間11時許,許、林兩人在市府路某小吃店喝酒後,搭上陳姓計程車司機的車子,指示司機開往北屯區中清路與后庄路口,但兩人僅因營業小客車上不斷傳來無線電派車系統的聲響,兩人都幾分醉意,引發情緒煩躁,許竟突然從後座勒住陳姓司機脖子,林也幫助拉住陳安全帶,還壓制陳的右手,讓陳僅剩左手可以握住方向盤開車,為了讓陳繼續開車,陳在抵抗時,許竟拿出斧頭,敲了陳某的頭造成幾處開放性傷口。
所幸傷勢不算嚴重,陳應要求繼續開車到達目的地,許、林要下車買鹹酥雞,兩人議定個人買個人的,由林先下車,許在車上繼續控制陳,林買了一包回到車子旁準備接手控制陳,讓許下車去買,此時機警的陳姓司機發現空檔,伺機脫逃,隨即報警處理。
法官認為,檢方起訴書提到被告拿走車上零錢及強索2000元財物,審理中陳說他沒看到兩人有抓走零錢,他也不知零錢有無短少,至於強索兩千元也沒聽到不給會怎樣,報案第一時間警訊中,陳都未提及強索2000元及抓走零錢等強盜行為,此部分證據不足。被告控制被害人行動自由約20分鐘,讓他們去買鹹酥雞,依妨害自由等罪判許4月、林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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