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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澱粉案最高院發回更審 茂利罰80萬元確定

2018/01/10 17:34

圖為台南衛生局人員前往「三進粉業」,查封廠內4千多包澱粉產品。(資料照,記者林孟婷攝)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徐東銘等多名澱粉廠業者生產4730多公噸毒澱粉,賣給下游業者,製成黑輪、粉圓、肉圓等食品讓消費者吃下肚,引起食安風暴,最高法院下午駁回茂利澱粉公司上訴,茂利公司因違反「食品衛生管理規定罪」,判處罰金80萬元確定,至於茂利負責人徐東銘、三進公司負責人王國祥等9人罪刑,最高法院做出不利徐東銘等人的撤銷發回、要求台南高分院更審。

最高法院指出,刑庭總會2年前作成決議,認定只要食品添加、假冒,就違反食安法、最重可處7年徒刑,法院不須檢驗食品添加物對人體有無危害就能成罪,但本案台南高分院判決違背上述最高法院決議,因此將徐東銘、王國祥等9人罪刑撤銷發回更審;台南高分院原將徐東銘等人輕判7月到2年6月不等刑期。

2013年5月間,陸續有肉圓等食品遭檢出未核准添加在食品內的順丁烯二酸,經檢警及衛生主管機關循線追查,查獲茂利公司負責人徐東銘、三進粉業負責人王國祥、三進粉業經理王博偉、協奇企業行負責人劉明清、宏昇粉行負責人楊蔡金英、寶森粉行負責人林惠裕、東億企業行負責人陳清真等人,為了讓澱粉口感較有彈性、以利販售,擅自添加順丁烯二酸製成「毒澱粉」,再以每公斤25元價格,販售給中盤商,再轉售給下游廠商。

中盤商王水木、徐東銘及茂利公司會計高秋香因販賣順丁烯二酸化製澱粉遭查獲後,將遭退回未銷毀的毒澱粉,裝入其他合法粉廠包裝袋後,以低於市價的價格,即三包合法澱粉搭配二包順丁烯二酸化製澱粉出售毒澱粉,持續危害消費者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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