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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院每案必發回更審?鄭捷判死刑 不乏前例

    最高法院今將「北捷殺人魔」鄭捷,判決死刑定讞。(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最高法院今將「北捷殺人魔」鄭捷,判決死刑定讞。(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2016/04/22 15:29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近年來,最高法院被指為「慣性」將重大殺人案發回更審,引起不小爭議,今天上午最高法院直接將造成北捷4死、22傷的殺人魔鄭捷判決死刑定讞,算是近年來罕見之舉,若論及其他直接駁回死刑的案件,須回溯到多年起殺害親生父親或劫殺婦人、兒童的殺人罪等案。

    犯下八里雙屍命案的謝依涵,一、二審均被判處死刑定讞,但此案上訴最高法院後,卻被最高法院認為應查明有無教化可能,將全案發回高院更審,引起一陣譁然,以致有人甚至暗酸最高法院為「發回法院」,意即就是不想判被告死刑確定,讓最高法院承受不小壓力。

    就在最高法院在鄭捷殺人案宣判前,法界耳語不斷,甚至有法官以肯定口氣認為,不大可能直接駁回此案確定,因此今日宣判結果,已出乎不少法界意料之外。

    資深法官指出,事實上,多年前仍不乏直接駁回上訴案而判死刑定讞的案例,讓人印象深刻是,例如男子陳昱安不滿父親叼念叫他外出找工作,後來被趕出家門數天後,返家埋伏,並持菜刀、生魚片砍殺父親111刀致死,一、二審判他死刑,全案上訴最高法院後,最高法院3年前以他所犯是「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的重罪,直接駁回上訴案,即判決死刑定讞。

    此外,13年前發生遊民劉華崑不滿台南一家咖啡店老闆陳姓婦人給的錢太少,潛入其住處行搶,並殺害她及其6歲兒子,此案最高法院認定劉男犯行凶殘無人性,也是直接將死刑的上訴案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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