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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兵勒殺舊愛、其母判死 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役男黃男殺死女友和女友母親。(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役男黃男殺死女友和女友母親。(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2016/03/25 12:23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剛入伍的20歲黃姓男子,因不滿王姓女友與他分手,且持續催討借款,竟事先買好童軍繩等作案工具,利用休假潛入王女住處,先勒死她母親後,再逼她打分手砲,將她勒得噴鼻血至死才鬆手,女友家屬痛批「法官應判他100個死刑才夠」,高等法院認為他連殺兩女,且先性侵女友再殺人,泯滅人性,判他死刑,但最高法院今仍以未充份說明判死刑理由,將死刑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最高法院以兩大理由將此案發回更審,認為高院沒有審酌黃男是否達到兩人權公約所指是「最嚴重的犯行」,此外,也沒有說明殺害女友母親量刑理由,判決中只有論述及姦殺女友判處死刑部分,論理上似嫌不足;至於黃男侵入住宅及竊盜部分,各判處10月徒刑確定。

判決指出,現年22歲的黃男在1歲即喪父,由母親撫養長大,不滿高中就結識交往的王姓女子要求分手,且持續向他催討20萬元借款,2年多前利用部隊放假回家機會,事先買好童軍繩與手電筒等犯案工具,蒙面潛入王女住處,先以童軍繩絞殺躺在椅上休憩的王母,還留在現場擦拭血跡,及她抓傷他臉部而殘留在她手指甲縫的皮屑等物證。

黃男仍不罷手,埋伏在屋內1個多小時,等到王女回家後,先逼將她綑綁後,脫下面罩加以性侵,然後再用童軍繩勒死她,勒到她噴鼻血才罷手,新北地院將黃男判處死刑。

此案上訴高等院審理時,黃男曾在媒體鏡頭前鞠躬,向死者家屬說對不起,但家屬傷心欲絕,無法原諒他,氣得罵說「希望法官判他100個死刑才夠」,王女多位家人還哭訴說,只要黃男還活在世上,全家人都生活在恐懼中,害怕會被他殺害。

高院審理認定,黃男犯行極端惡劣、泯滅人性,尤其他殺害王女母親後,原本有充裕時間醒悟,正所謂「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但仍執意性侵再殺害王女,已無教化可能,若未判死,將來有可能再犯,因此判他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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