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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時受虐、長大呼麻 法官:令人同情免入獄

2017/12/15 00:03

李男幼時受虐,自行栽種大麻吸食。(圖與本新聞無關。記者王錦義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李姓男子呼麻成癮,竟異想天開,自荷蘭進口大麻種子自行栽種,並購買溫濕控制器、打氧機、酸性鎮定劑等種植大麻設備,收成後再烘乾研磨吸食,被檢方依違反走私、毒品、藥事等罪起訴;承審法官發現,李男幼時遭哥哥虐待,輕生未果,為紓壓而呼麻,其情可憫,符合減刑條件,且所種植的大麻又僅供一人單次施用,情節輕微,考量呼麻是「病患性」行為,給予緩刑4年。

李男在網路上查詢種大麻步驟,再以7373元從荷蘭網購大麻種子,透過國際郵包輸入台灣,今年1月間,購置栽種大麻的溫濕控制器、打氧機、加熱板、黑土、小蘇打粉、過濾器、木醋液、快速酸性鎮定劑、生化棉、肥料、發泡煉石、水耕設備、烘乾架、塑膠盤等設備。

他先將大麻種子置於岩棉及發泡煉石,配合泡水、打氧、日光燈照,發芽後持續泡水、打氧、並以HPS燈管每日照射12小時,以水耕法栽種,待成株開花,再剪裁大麻葉及花蕊,放在烘乾架上風乾,研磨或剪碎當菸草吸食,一條鞭製造,未假手他人。

今年4月間第一次收成,李男才吸食完就被檢警查獲,他承認全部犯行,還主動供出大麻種子的來源,配合調查。

士林地院法官探究犯罪背景,得知李男幼時遭胞兄精神及肉體侵害,欲輕生未果,而施用大麻紓壓,且其身心受創,長期無業,脫離社會而行為偏差,若以製造二級毒品最低本刑7年以上判他入獄,勢必中斷精神治療,無助再社會化。

法官認為,綜觀李男的犯罪脈絡,確屬「情輕法重」,足以引起社會同情,遂引用刑法59條「其情可憫」減刑,並宣告緩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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