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拜母親被弟控留滯住宅 法官:盡人倫孝道
李姓姊弟因家產鬧翻,姊姊為了法事進入弟弟的住家,被控滯留住居,新北地院認為李女為盡人倫孝道留在現場祭拜,裁定駁回。(資料照,記者王定傳攝)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李姓姊弟因家產鬧翻,前年2人母親過世進行合爐法事時,2人卻發生爭執,李男要求姊姊離開,李女不肯,堅持等法事完成,被控無故滯留住居罪,檢方不起訴確定,李男不服聲請交付審判,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李女為盡人倫孝道留在現場祭拜,等結束後與警方一起離開,並無犯意,若課以留滯住宅罪刑責,實屬過苛,裁定駁回。
本案發生於104年10月30日早上8時許,李男指控姊姊藉故挑釁、辱罵、影響法事進行,他才會要求離開,姊姊卻堅持留在客廳,時間長達30分鐘之久。
李女喊冤,當時母親牌位在弟弟住處客廳,她為人子女不能不拜,才待30分鐘,等祭拜完後,就跟警察一起離開,沒有非法滯留;她並否認辱罵弟弟。
檢方調查,李女是為了祭拜母親才留在現場,衡諸常情及人倫,並非無正當理由,不算「無故」,處分不起訴。
李男不服聲請再議指,他絕無阻撓姊姊祭拜,否則怎會告知祭拜時間,且姊姊若有心祭拜,早就可以完成上香儀式,她是因爭執負氣拒絕離開,另若祭祀就可隨意滯留,往後姊姊是否可隨即以祭拜為由進入他的房屋?
高檢署仍認為,李女為了祭拜留在現場,拜完後就離開,合乎我國人倫之常,予以駁回確定;李男不滿聲請交付審判。
合議庭調查,李家大姊證實妹妹確實在祭拜後就離開,處理警員也說,李女堅持要先祭拜完母親後才離開,但李男不讓姊姊上香,雙方僵持直到李女拜完就離開。
合議庭認為,為人子女者,祭拜母親,本為我國人倫孝道之常,當時李男邀請姊姊前往祭拜,因發生爭執,李男隨即報案、要求離開,李女為盡人倫孝道留在現場祭拜,並無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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