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職11日、溢領12萬 消防官遭免職恐損2千萬
台南市消防局2線2星黃姓消防官涉在去年曠職達11天、溢領12萬元津貼,被消防局免職處分。(圖:擷取自臉書)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市消防局41歲2線2星黃姓消防官連續4年未確實將休假日上傳到差勤系統,涉嫌溢領考績、不休假、超勤等津貼約12萬元。消防局行文銓敘部、確認黃員去年曠職天數達11天,今天召開考績會祭鐵腕,決予兩大過免職處分。由於黃溢領獎金涉貪污罪嫌,已另案交由市府政風處調查。
有基層消防員嘆道,依黃姓消防官資歷,任分隊長月領可達7、8萬元,組員有5、6萬元,再20年可退休,連同退休金,起碼損失2000萬元,相當不值得。
消防局指出,依據《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規定「曠職累積達10日以上,即應依相關規定辦理一次記兩大過專案考績」,經比對勤務表與差勤系統休假天數,查出黃員連續4年有曠職情事,分別為2014年2天、2015年3天、2016年11天,今年度原有4天,但已補請假。為確認黃員懲處的適法性、保障其權益,消防局積極為其請示,但經銓敘部函釋確認應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考績法相關規定,給予一次記2大過免職。
黃姓消防官也反映,希望給一條生路、給一個繼續為消防盡份心力的機會,因個人疏失未將勤務表上的休假天數登錄到差勤系統,發現後已主動繳回未休假加班費、薪資共3萬8000多元;他強調,任公職15年來從沒拿過不該拿的錢,絕非故意放黑假,擔任主管時兢兢業業放棄補休,有許多加班時數未休,貢獻給國家。
消防局表示,黃員警專19期畢業,曾任南市消防局搶救科科員,與善化、大內、代理特搜等分隊長職務,在第六大隊擔任組員時,因今年七月無故缺席市府聯合稽查,進而清查差勤發現有多次休假卻未完成請假造成曠職,提報考績會給予9次劣績處分,同時告知黃員自行盤點過去差假有無問題,黃堅稱沒有,卻又急於請調花蓮,經內部調查確認去年度曠職1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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