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女網友床戰2回合 他沒買米漿就「落跑」被告
2017/10/23 17:38
新北地檢署。(記者王定傳攝)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張姓男子被控趁女網友小美(化名)酒醉之際性侵,張男喊冤說,2人你情我願床戰2回合,因小美要求他買米漿,但他跑回家才被告;新北地檢署調查,小美曾還傳訊斥責「你跑掉我就報警處理」,案發後又與友人高興聚餐PO網,與一般被害者反應不同,且她身體並無其他傷勢,處分不起訴。
本案發生於今年6月5日,年約40歲的張男透過網路結識小美,隔天就相約外出見面;小美指控,外出時由於喝醉酒,張男竟把她載到摩鐵,趁她意識模糊之際性侵,直到7日早上8時許,她才驚醒,張男卻對她說:「我要去買早餐」,她回說:「這裡不是有供早餐?你不是說過你不能碰我?」
小美說,張男當時保證會負責,還問她要吃什麼早餐,她因為害怕就請張男順便買一杯米漿回來,隨後再度昏睡,直到10時許起床後才發覺張男已經逃跑,發訊息、打電話,張男均拒接,她只好下樓請櫃檯人員報警處理。
張男喊冤說,第一次性行為前,他曾問小美說:「要不要開戰?」小美回說好,第二次是小美主動問:「你還可以嗎?」他回說:「做早操嗎?」2人床戰2回合,早上時由於自己胃脹氣,才想出門買藥與早餐,小美要他順便買米漿,但因藥局沒開他就直接回家,小美隨後暴怒,質疑他在玩弄感情並提告。
檢方調查,小美曾坦言要求張男買米漿,但因張男沒依約定返回,她之後氣憤傳訊:「如果你跑掉我就報警處理」、「要和解嗎?」同日下午又不斷聯繫張男,而所謂「如果你跑掉我就報警」,含有「若不跑掉可不報警」之意,小美被侵害後反應與一般性侵案被害者不同,且她頭、肩頸、四肢、下體等均無傷勢,案發後,又與友人開心合照並PO網,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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