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母同居人性侵5年252次 少女:我忍一忍他們就開心
陳姓男子涉性侵同居人幼女長達5年多、共252次,高院今天判他10年徒刑。(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少女遭母親同居人性侵5年,共計252次,竟還天真地說,「媽媽很喜歡叔叔,只要我忍一忍,他們就可以開心」。
陳姓男子被控,與同居人小玲(化名)做愛時,還宛如A片情節般,一手不停猥褻睡夢中、年僅7歲的同居人女兒小芬,小芬不敢作聲,陳男自此將她視為性奴,常以按摩棒、跳蛋等情趣用品性侵她,並至少每週逼她口交一次。小芬直到升國二時,初戀男友問是否是「第一次」,她崩潰痛哭,才道出被「叔叔(陳男)」性侵5年多,全案爆發,小芬指控遭陳男性侵290次、猥褻2次。
桃園地院依290個「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2個猥褻罪重判陳男15年。陳男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一審未出庭的小玲,案發後已和陳男生下2名子女。高等法院審理時,小玲主動出庭證稱,女兒小芬指控陳男玩起3P,說法並非事實,證詞明顯對陳男有利。
高院合議庭基於罪疑惟輕原則,改判陳男2個猥褻罪均無罪;在性侵部份,扣除陳男曾出國工作的時間,算出陳男應該涉性侵小芬252次,並非290次,高院合議庭3位法官當庭都為小芬遭遇心疼不捨,今天依252個「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改判陳男10年徒刑。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