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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男只為好玩 台北鬧區放6把火判刑3年半

2017/10/19 17:54

北巿西門町國賓戲院今年5月遭人縱火,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鎖定犯嫌無業的男子林敬揚。(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北巿西門町國賓戲院今年5月遭人縱火,警、消疏散近百人幸無人傷亡,檢警循線逮捕犯嫌無業男子林敬揚,查出他還犯下泰迪熊百貨、新光三越地下室等6起縱火案,以及1件竊盜案,林嫌被捕後還說,「看大家忙來忙去,看得很爽」;台北地院今依公共危險、竊盜等7罪,將他判刑3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嫌是雲林人,有竊盜及毀損前科,目前無業,他獨自北上找工作,卻窩在網咖打電動,錢花光後再向父母索討,並接連犯下多起縱火案。

檢警發現,林嫌專挑人潮眾多的公共場所下手,今年5月陸續在湯姆熊百貨(原大亞百貨)5樓、新光三越地下2樓停車場、捷運淡水線廁所內,以打火機點燃滾筒衛生紙縱火,5月17日又到西門町國賓影城內縱火,讓消防人員疲於奔命。

消防局火場調查人員在國賓影城鑑驗發現,起火點位在影城3樓廁所的垃圾桶,懷疑遭人蓄意縱火,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鎖定林男身分,在台北車站商圈信陽街一家網咖店將他逮捕。

林男到案供稱,未與影城結怨,只是因為好玩,才起意縱火,火警發生後,他還於會留在現場欣看自己造成的亂象,「看著大家忙來忙去,看得很爽」。

檢警擴大清查,證實林男共涉及6起縱火案件,以及1起竊盜案件,台北地檢署今年7月將他提起公訴,法院審理時林男認罪,北院今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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