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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累犯再犯求刑10個月 法官嫌太重

2017/10/01 18:45

屢犯下性騷擾案件的陳男,今年4月再度犯案。法官認為求刑10個月過重,最後判陳男入獄6個月。(情境照)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陳姓男子屢屢犯下性騷擾案件,今年4月又在公車上犯案。檢方考量為累犯,起訴時求處10個月有期徒刑。不過法官考量他坦承犯案,且與被害人達成調解,認為求刑稍嫌過重,最後判陳男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

根據《聯合報》報導,今年4月傍晚,陳男乘坐公車經新北市汐止時,見1名女子單獨搭車,便跟換坐位至女子左側,雙手抱胸前交叉,左手自右腋下伸出,觸碰女子左側胸部。女子發現陳男行徑後告知公車駕駛,最後報警處置。

起初,陳男否認犯案,直到法院審理後才俯首認罪。檢方考量陳男多次犯案,且都被法院判刑確定,卻不知悔改,求處10個月有期徒刑。陳男與被害人達成調解,惟未能履行賠償。

不過法官認為,斟酌他與被害人達成調解,雖然未能履行賠償,不過態度尚可,認為檢方求刑過重,最後依《性騷擾防治法》判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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