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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嘉宏涉遠雄弊案 廉政署9路搜索續追未曝光行賄者

2017/09/22 11:28

北院已二度裁定洪嘉宏羈押禁見。廉政署今兵分9路搜索及約談其他未曝光的行賄涉嫌人,全案朝行賄罪方向偵辦。(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營建署前主任秘書洪嘉宏擔任城鄉發展分署長期間,因涉收受遠雄賄賂而遭羈押禁見;洪不服提出抗告,高院雖發回北院更裁,但北院開庭後仍維持押禁裁定;針對此案其他未曝光的行賄涉嫌人,廉政署今兵分9路搜索及約談相關被告,全案朝行賄罪方向偵辦。

此案起源於洪嘉宏於102年11月至103年5月,擔任城鄉發展分署分署長任內,涉嫌利用經手新竹、台中等地眷村改建案的機會,透過白手套黃慶銘收賄,護航遠雄得標,洪嘉宏及黃慶銘均已遭羈押禁見。

洪嘉宏不服北院裁定提出抗告,高院認為洪嘉宏案,因卷證資料內容遮掩過多,影響被告行使辯護權及防禦權,發回北院重新裁定。

北院日前開庭,檢察官就本案共犯及證人的其中3份筆錄,另外重新影印及遮掩極少部分外,其餘北院均以未遮掩的原卷,提示給被告及辯護人閱覽。

北院認為,洪嘉宏供述避重就輕,且與證人及共犯所述有諸多出入,他對於資金來源交代不明,就本案重要情節均未吐實,認定洪有勾串共犯、證人或湮滅證據之虞,二度裁定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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