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約禁止藥局削價競爭 杏輝抗罰250萬敗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公平會委員裁處杏輝250萬元合理。藥局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國內知名藥廠杏輝與下游簽約,規定藥局須依建議售價販賣商品,否則取消合約及回饋金,被公平交易委員會認定違反公平交易法,裁罰250萬元。杏輝以不希望藥局削價競爭、影響品牌形象等主張,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告抗罰,但法官認為這非阻礙公平競爭的正當理由,判杏輝敗訴。
公平會4月7日指出,杏輝以合約限制杏輝專櫃藥局轉售商品售價,並透過業務人員要求、提醒或勸導調整售價,使下游無法依據面臨之競爭狀況、營運策略、成本結構等因素決定售價,已違反公平法第19條「不得限制轉售價格」,裁罰250萬元。
杏輝主張,公平法所謂的轉售行為,指的是下游先買斷商品,再轉賣給消費者,即「經銷」,但杏輝與藥局之間的關係是「代銷」,即藥局如不願再銷售,可以退還給杏輝,因此不受公平法規範。
杏輝表示,藥局通常有藥師駐點進行銷售,希望給消費者專業服務品質,不希望下游有不適當訂價,傷害品牌形象,才會與藥局在合約中擬定該條文,但就算未依合約書上的建議售價販售,也沒有違約罰款,合約僅屬建議性質,無強制力與拘束力。
判決寫道,杏輝104年國內銷售額17億8991萬元,杏輝專櫃銷售額佔了10.5%,102年迄今有1066家藥局簽訂該專案合約,只要年度達成合約簽訂金額,獲得贈金或贈藥8%,公平會委員曾實地查訪藥局,判斷杏輝與下游的商品交易屬於買斷,並非代銷。
法官指出,該合約限制下游轉售價格,不利自由市場公平競爭、經濟繁榮與消費者利益,就算公平會未查到哪一間藥局曾因違約挨罰,仍不影響合約違法認定。
法官表示,杏輝以經營品牌形象為由限制價格競爭,非公平法促進競爭的正當理由,公平會考量杏輝102至104年營業額為17.89至20.67億元,違法行為持續3年,裁罰250萬元合乎比例原則。
-
乳品標示不合格 光泉、杏輝被點名
-
限制經銷商轉售奇美家電商品 新視代挨罰
-
老饕牛肉麵口袋名單揭曉!網呼:太好吃!
-
希拉蕊喝過? 茶商挨告判賠300萬
-
違反公交法被罰100萬 Uber抗罰敗訴
-
誰說房車不能有休旅魂?SENTRA改款試駕
-
限制百家保全公司服務報價 中市保全公會挨罰
-
阿公把千萬起家厝留給孫 弟拿老爸牌位爭產被姊告
-
嘉市民宅倉庫火警 確認非太陽能板過熱起火
-
萬丹養鴨場引發爭議 屏縣議員蔣月惠到地檢署要求查辦
-
行人地獄!高市女貨車駕駛未禮讓斑馬線上行人 轉彎撞傷7旬婦
-
直接聽命於北京愛奇藝 范立達、楊鳴、趙善真二審改判有罪
-
曳引車行駛西濱左後輪突起火 消防人員急救火
-
醫大名教授聽研究進度迫口交 女研究生「吞下去」後崩潰
-
南方澳大橋斷裂釀6死 承包商一審判1年6個月
社會今日熱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