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中國學生共諜案 周泓旭判刑1年2月
政治大學企業管理研究所畢業生周泓旭涉嫌接受中國高層指示,來台發展共諜組織,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判處周男1年2月。(記者黃耀徵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地方法院審理首宗中國學生共諜案,政治大學企業管理研究所畢業生周泓旭,被控受中方指示來台發展共諜組織,試圖吸收我外交部年輕官員赴日本交付外交機密資料未遂;全案今天宣判,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判處周男1年2月,可上訴。審判長判後諭知解除周泓旭的禁見,但仍羈押。
周男涉犯的國家安全法第2-1條「為敵發展組織罪」規定,為外國或大陸地區公務機構或其委託的民間團體,刺探、蒐集、交付、傳遞公務秘密資料,或發展組織,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併科罰金100萬元以下,自首者可免除其刑,偵查或審判中自白可減刑。
29歲周泓旭來自中國遼寧省本溪市,2009年就讀浙江大學時就曾來台於淡江大學擔任交換學生數月,2012年9月進入政大企研所攻讀碩士,去年7月畢業。
檢調接獲檢舉,指周泓旭利用學生身分掩護,以求學名義來台伺機發展共諜組織,向多個公務機關、學校刺探公務機密,取得碩士學位後,去年8月返回中國,繼續鎖定求學時認識的一位外交部年輕官員,透過「微信」通訊軟體隔海頻問他加入「組織」的意願,欲策反他赴日交付機密外交資料,酬勞是免費赴日旅遊,以及尚未出價的美金金額。
今年2月,周泓旭再以「台灣詠銘國際公司」董事身分申請來台,2月19日入台親自與該位官員洽談,但官員愈聊愈覺得不對勁,向上通報檢舉。
今年3月9日,台北地檢署指揮調查局國安站,搜索周男位於台北的租屋處,查扣其手機、筆電、過濾通聯紀錄,並逮捕周男到案,檢方訊後認為周男涉嫌重大,供詞避重就輕,向北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7月6日提起公訴。
全案移審北院後,法官仍認周男租屋而居,住所不定,有逃亡之虞,諭令羈押迄今。因事涉國家安全與外交機密,全案採不公開審理,由於周認罪,因此僅2個多月即審結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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