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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黑心油案向51業者求償 僅正義油品判賠40萬

2017/08/11 17:43

消基會代替民眾求償3683萬528元;台北地院審理後,今判僅正義油品要賠40萬5000元。圖為當時消基會協助民眾求償情形。(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前年4月15日代替135位消費者向頂新製油、正義豬油與魏應充等連帶求償3683萬528元;案經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正義公司被認定使用有「攙偽」、「假冒」原料油品攙用豬油產品時間在「103年1月起至9月間」,因此1月底以前之消費均不得請求,且每一消費者只能請求一次賠償,因而判賠正義及其總經理柯育仁應連帶賠償40萬5000元,其餘如頂新、味全、義美等均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台北地院解釋,消基會雖指頂新轉售越南大幸福豬油原料給正義豬油,但法官認為,此一指控只能證明該原料是飼料用豬油、不得提供食用,但以目前消基會提供證據資料,均無法證明該豬油有「攙偽」、「假冒」混充成食用油情況;且就其餘被告部分,因是食品製造業者或餐飲業者緣故,均非油品製造業者,認定實際責任又在上游業者正義身上。

另也提到,消基會在審理過程已對部分公司撤回告訴,且經法院認定後,每位消費者能請求的金額為3000元、攙用豬油產品時間又在「103年1月起至9月間」,意思為1月底以前的消費均不得請求,加上每位消費者僅能請求一次賠償,因而判賠40萬5000元,其餘被告不須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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