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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管理員造假收據、指紋 A收容人現金判刑

2017/07/04 15:42

涉嫌侵占受刑人5萬元現金的看守所蕭姓管理員,被彰化地院判處1年8月徒刑。(記者顏宏駿攝)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看守所戒護科一名蕭姓管理員因缺錢花用,竟把歪腦筋動到收容人身上,去年春節一名陳姓收容人帶5萬2258元現金入所,蕭男時擔任值班台代理主任,竟把5萬元A到私人口袋,再偽造對方的簽名。代收容人離開領錢時發現短少5萬元,氣得報所方處理,所方揪出「內賊」,蕭某坦承犯行,今因獨犯侵占及偽造文書罪,被彰化地院判處1年8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民國105年2月5日下午,陳姓收容人因案被關押彰化看守所,他將隨身帶有5萬2258元的現金交給所方保管,依規定他在保管憑條上填寫現金數額,簽名後再按捺指紋,現金則裝進現金袋內,上方貼保管憑條。

陳某完成金錢保管程序後,離開中央台,豈料擔任中央台代理主任的蕭某,取出現金袋內5萬元據為已有,又另填一張金額只有「2258」元的保管憑條,仿寫陳某的字體後,又自行按捺指紋。

蕭某下班之前,將2258元和保管憑條交接給不知情的謝姓同事,同事見上方都有陳姓收容人簽名、按指紋,便交給所裡的總務科保管。

一直到2月10日陳姓收容人要離開看守所,從總務科領取原來的現金時,赫見金額不符,急報所方。所方展開內部調查,發現確為「內賊所為」,蕭某見假造簽名之事敗露,「紙包不住火」便坦承犯行。

法官表示,被告身為戒護科的管理員,僅因一時需錢孔急,就將收容人的金錢占為己有,破壞人民對公務員廉潔的信任,因此判處1年8月徒刑。

彰化化看所所爆科員A犯人5萬元。(記者顏宏駿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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