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偽造檢舉筆錄聲請搜索票 2警員緩起訴
北檢調查後,發現黃、曾至少各偽造3件、1件檢舉筆錄,案由多為毒品、賭博、色情等,但考量2員犯後坦承不諱且無前科,在績效壓力下一時失慮,今依偽造文書、違反個資法將2員緩起訴。(資料照,記者溫于德攝)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台北市中山警分局黃姓、曾姓警員,疑為衝績效夥同梁姓友人偽造檢舉筆錄,向台北地院聲請搜索票遭法官識破,向台北地檢署告發,北檢調查後,發現黃、曾至少各偽造3件、1件檢舉筆錄,案由多為毒品、賭博、色情等,但考量2員犯後坦承不諱且無前科,在績效壓力下一時失慮,今依偽造文書、違反個資法將2員緩起訴,至於梁男則因有前科,被檢方起訴。
緩起訴書指出,黃、曾緩起訴期間均為3年,其中黃需繳交國庫25萬元,並服120小時義務勞務,曾則需繳交國庫5萬元,並服義務勞務100小時。
檢方調查,104年至105年間,黃、曾疑因績效壓力鋌而走險,找來民間的梁姓友人偽造匿名檢舉人筆錄,並在蓋手印時由3人輪流蓋章,將文件密封後向法院聲請毒品、賭博、色情等案件的搜索票。
事後,法官發現其中一名檢舉人在監服刑,懷疑檢舉人筆錄造假,向北檢告發,檢察官調閱黃、曾過往曾經手的檢舉人筆錄,發現黃至少有3件造假,曾則有1件造假,2員均涉犯偽造文書、違反個資法等罪,但排除2員是因挾怨報復才針對某些個案聲請搜索票。
庭訊時,黃、曾均坦承犯行,辯稱為衝績效一時失慮,案發後非常後悔;檢察官調查後,發現2員都是優秀警員,犯後態度良好且無前科,因此將2員緩起訴,至於2員的民間梁姓友人,則因有前科,不符緩起訴條件,被檢方起訴。
對此,檢察官也呼籲警界應正視警員為拚績效所衍生出的結構性問題,畢竟身為執法人員,豈能知法犯法,切莫因此賠上自己的人生,以及警界的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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