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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眼卻發炎、視力減半 病患提告獲判賠51萬

2017/06/08 12:55

眼醫僅以手指翻眼皮,便診斷病患青光眼施以手術,病患術後傷口感染膿瘍、發炎、視力減半,怒告眼醫求償判賠51萬餘元。照片與新聞事件無關。(記者黃良傑攝)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郭姓眼科醫師被病患指控,未經儀器檢查,僅以手指翻其眼皮,便診斷青光眼施以手術,術後傷口感染膿瘍,造成非特異性急性結膜炎、結膜炎、角膜炎及眼瞼蜂窩組織炎等病變,緊急到其他診所醫治改善,原本1.0視力卻變成0.5,他提告求償128萬餘元,高雄地院判賠51萬餘元,可上訴。

郭姓病患另提告刑事業務過失傷害,雄檢先前已做出不起訴處分,至於被病患指未穿戴任何無菌手套和手術防護醫具,甚至可聞到被告手指沾染的煙味,因郭姓醫師否認,雙方各執一詞,手術時在場的驗光師,卻表示不知道被告有無刷手消毒,也忘記有無穿防護衣。

民事法庭認為一般經驗法則,醫護人員固可能因經歷無數手術,且特定手術時間已過許久,無法詳記該手術細節,但手術前刷手消毒、穿防護衣,必須遵循的醫療處置,屬醫界嚴格要求的程序,醫師如有違常,其他配合的醫護人員理應印象深刻,斷不會有忘記可能,反觀驗光師供詞保留,不足採信。

此外,被告不否認直接注射萬古黴素醫療處置,但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證稱「萬古黴素核定用法為靜脈注射,若肌肉注射會疼痛,且本品對組織有過敏性.....若由肌肉注射或靜脈注射時不小心滲出,會產生疼痛、軟化和壞死現象」,因此認定被告直接對患者注射萬古黴素,確實可能造成肌肉疼痛、組織壞死等後遺症。

法官審酌病患的醫療費收據、交通費等必要支出,共計26萬2790元,另對於病患請求80萬元精神賠償,法官僅判賠25萬元,合計51萬2790元,由郭姓眼醫和洪姓院長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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