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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欠債還離家 老翁向女兒討撫養費遭駁回

2017/06/02 12:42

戴姓老翁年輕時外遇也拋家棄子,年老時要再提告要求撫養費,遭法院駁回。(記者溫于德攝)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戴姓老翁向兩任婚姻所生的三名女兒提告要求給付扶養費,但長女表示,父親除了外遇也因欠債到處躲藏,從未對家人有所照顧;另兩位女兒則說,父親婚後因工作不順經常無故離家,僅在缺錢時才返家討用,也未對兩人盡到扶養義務。法官採信三名被告說法,且聲請人也自承未對子女有所照顧,因而遭駁回聲請,可上訴。

提告指出,戴男與兩任妻子生下三名女兒後,因生意失敗遭提告詐欺、違反票據法等,遂將女兒交給前妻們照顧;但5年前因高血壓導致硬腦膜下出血,已難自食其力,單靠每月4000元的老人津貼很難過活;他自認每月最低生活開銷須1萬9000元,因此向三位女兒提告共1萬5000元的扶養費。

但大女兒認為,父親婚後經常在外應酬,且與第二任老婆外遇時遭生母報警揭發,進而惱怒離家,之後不再與家人連絡,更未提供金錢撫養,怎會要錢時才出現;且自身收入扣除必要開銷後僅剩624元,已無力負擔。二女兒與三女兒則說,父親僅在缺錢花用時返家討錢,其餘時間不見蹤影,離婚後也未主動聯繫,同樣不願負擔。

台北地院法官採信三名女兒說法,且戴男也出庭承認自小孩出生後未曾扶養、探視與教養,因此認定聲請人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在先,不得再向女兒要求撫養費,駁回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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