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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旬父死前低價售屋女看護還遭虐 兒討屋成功

2017/04/18 21:35

九旬老翁死前以低於市價一半的七百萬元售屋給女看護,老翁兒子訴請女看護還屋,高等法院判華翁兒子支付七百六十萬元給女看護,即可取回房屋。(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99年時以95歲高壽去世的華姓獨居老翁,79年起以每月9萬元高薪,聘現年77歲的鄰居宮姓婦人全天候看護他,並以「必須照顧其生活致終老」等條件,於97年間將北市價值1500萬元房屋,以700萬元低價出售給宮婦,不料宮婦先發生毆打施虐華翁等情事,又因照護疏失,致華翁溢食窒息而死,華翁兒子返國奔喪,並打官司討屋成功,高等法院昨判華翁兒子只要支付760萬元給宮婦,即可要回房屋。還可上訴。

華翁年輕時當船長,累積不少財富,子女移民美國,他獨居北市晉江街,因年邁體弱,聘請宮婦照顧他,因被診斷出老年失智症,因此將存摺、印鑑大小章均交給宮婦保管。

97年10月,華翁和宮婦協議,約定「甲方(宮婦)承諾乙方(華翁)有生之年不得藉故要求乙方離開本件房屋,並願照顧乙方至終老」等條件為前提,同意以七百萬元將該屋售給宮婦。

不料,華翁因大小便失禁等,宮婦氣得抓他的頭去撞牆、打耳光等,99年8月,宮婦餵華翁吃麵包、香蕉後就去睡覺,致華翁溢食窒息而死,宮婦因此遭過失致死罪起訴、判刑。華翁兒子返國奔喪,指控宮婦有照護疏失,求償100萬元,法院認為她有過失,判決應賠償80萬元。

華翁兒子指控,父親晚年罹患失智症,才低價賣屋給宮婦,但宮婦不僅毆打父親,未予妥善照顧,還違反「必須照顧其生活致終老」、「不得藉故要求華翁離開該房屋」等約定,將父親帶往和他同住,另將房屋出租牟利,打官司要求宮婦返還房屋。不過,宮婦指稱均經過華翁同意,並未違反約定。

高等法院認為,宮婦動輒對95歲高齡的華翁打罵、施虐,且長年照顧華翁,卻疏於照顧,99年8月晚間餵食華翁後即逕自入房睡覺,未隨時注意華翁的身體狀態,以致於華翁因溢食致胃內食物嗆入呼吸道而窒息死亡,顯然未盡照護華翁的義務,已違反協議約定,宮婦應返還房屋,經計算債權、債務後,今判華翁兒子只要支付760萬元給宮婦,即可要向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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