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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對千萬筆DNA揪17年前性侵狼 1審判12年

2017/03/28 23:56

十七年前發生強盜性侵案的南市南區水交社純樸眷村社區,如今已遷村重劃,人事已非。(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十七年前,南市南區純樸的水交社社區發生一名在早餐店工作的年輕女子遭色狼強盜錢財與性侵案,案發後,警方一直未能查獲這匹色狼;去年,刑事局從一千多萬筆DNA資料比對出,另案在高雄監獄服刑的男子黃朝輝DNA與此強盜性侵案DNA型別相符,才破了此案。一審依強盜性侵罪判他十二年徒刑。

判決指出,八十九年三月十五日凌晨三點半許,男子黃朝輝(現年五十八歲)騎機車途經南區,見當時二十餘歲的受害女子獨自騎機車,他尾隨受害女一路到水交社一家早餐店,女子欲開店門營業,黃即拿刀子從後架住女方脖子、脅迫她交出皮包內四千四百元現金。

黃嫌搶劫財物後、進而心生淫念,拿刀架住女方離開早餐店,走到附近無人經過的路邊,逼女方躺在地上、脫去褲子,他先撫摸、親吻女方身體,接著性侵女方下體得逞。完事,黃嫌還陪女方回早餐店後才離開。

當年,警方獲報在受害女子身上採獲色狼的DNA檢體,但一直未能查出與比對出色狼的身分。直到一○五年六月中旬,刑事局鑑識中心從全國各單位送驗的一千多萬筆DNA資料逐一比對、建檔,才發現另案在高雄監獄服刑的黃朝輝DNA與當年這件強盜性侵案嫌犯型別吻合。

南市六分局警方到雄監借訊黃嫌、提示相關證據,黃才俯首認罪。

去年破案時,受害女告訴警方,事發後她與男友分手,迄今未嫁,回憶當年悲慘往事,歹徒即使化成灰都能認得!當年黃嫌對她伸出狼爪前說「 我已經跟蹤妳很久了!」,這句話十多年來如夢魘般揮之不去,儘管當時她哭求自己正值月事,但惡狼沒因此罷休,事後還假裝好心,與她攀談幾分鐘才離去。

據了解,有戀童傾向的黃嫌曾經性侵女童,八十八年假釋出獄,八十九年性侵強盜早餐店女店員,九十二年又犯下性侵殺害七歲女童案,法官以他有性侵再犯之虞且有戀童癖,判無期徒刑,並令他服刑前強制治療三年,在高雄監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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