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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對千萬筆DNA… 16年前性侵犯 終難逃法網

十六年前發生在台南市水交社眷村的強盜性侵案,刑事局近日比對出當年嫌犯留在現場的生物跡證,找到正在服刑的黃姓男子,圖為當年案發現場,如今眷村已遷村,人事已非。(記者王俊忠攝)

十六年前發生在台南市水交社眷村的強盜性侵案,刑事局近日比對出當年嫌犯留在現場的生物跡證,找到正在服刑的黃姓男子,圖為當年案發現場,如今眷村已遷村,人事已非。(記者王俊忠攝)

2016/07/05 06:00

黃姓受刑人坦承性侵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法網恢恢」,作姦犯科的惡人終究難逃法律的制裁!十六年前,台南市發生一宗性侵強盜案,刑事局近日比對出當年嫌犯留在現場的生物跡證,發現DNA與正在監獄服無期徒刑的男子黃朝輝型別吻合;警方將黃男資料拿給受害女子指認,被害女子說:「就是他,化成灰我都認得!」黃男在偵訊時坦承性侵,但否認強盜財物,訊後仍被移送檢方偵辦。

受害女子迄今不敢嫁

警方調查,受害女子當年在餐廳工作,八十九年三月十五日凌晨三點,她到店前準備開門時,被嫌犯從後持刀架住脖子,強押她到南區水交社眷村附近一處停車場,以汽車遮掩,在雜草堆內性侵,並搶走她四千多元財物,警方獲報後,在現場採獲疑是嫌犯留下的生物跡證,但案件懸而未破。

今年六月中旬,刑事局鑑識中心從全國各單位送驗的一千多萬筆生物跡證資料逐一比對、建檔,發現高雄監獄受刑人黃朝輝(五十七歲)的DNA與十六年前這起強盜性侵案嫌犯吻合。

南市警六分局收到這份鑑定報告,如獲至寶,重啟塵封多年的舊案,設法找到搬離原住處的受害女子,並與她充分溝通,避免對女方再次傷害。

指嫌犯化成灰都認得

案發時受害女子已成年。她說,事發後她與男友分手,迄今未嫁,回憶當年的悲慘往事,她強作鎮定地說:「化成灰我都認得他!」

受害女子說,當年黃嫌對她伸出狼爪前說了一句:「我已經跟蹤妳很久了!」這句話十六年來一直如夢魘般揮之不去,儘管當時她哭求自己正值月事,但惡狼沒因此罷休,事後還假裝好心,與她攀談幾分鐘才離去。

警方到雄監訊問黃嫌,出示相關證據後黃才坦承。

據了解,有戀童傾向的黃嫌曾性侵女童,八十八年假釋出獄,八十九年性侵強盜餐廳女店員,九十二年又犯下性侵殺害七歲女童案,法官以他有性侵再犯之虞且有戀童癖,判無期徒刑,並令他服刑前強制治療三年,目前在高雄監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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