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臨檢李永得惹議 促新法律師:落實不易
2017/03/20 22:21
李永得(黃外套)遭警方攔查。(資料照,記者鄭景議翻攝)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客委會主委李永得昨天下午著輕便運動服、夾腳拖,在台北轉運站一樓大廳的便利商店買飲料遭盤查,引發各界討論。其實警察得以臨檢法制化源自大法官釋字535號開始建立;該釋憲是一位僅有國中學歷的男子李榮龍,不滿患有精神病的哥哥無故遭臨檢,找上人權團體律師幫忙釋憲;幫助釋憲的律師張炳煌稍早受訪時笑答,「釋憲雖促成新法,但落實卻不易。」
對於李永得事件,張炳煌簡短回答「沒有看法」;至於李榮龍事件,張則說,雖釋憲結果出爐後促成新法「警察職權行使法」上路,但現階段要落實的確不太容易。
回憶李榮龍聲請釋憲,張炳煌說,僅國中學歷的李男,因認為3年前李兄在住家附近散步無端被非法臨檢,找上台灣人權促進會尋求協助、打官司;張身為該促進會的義務律師,才與李家兄弟結緣、幫忙寫釋憲聲請書。
張炳煌說,長期患有精神分裂症的李兄,在事發當晚9時許,於重陽橋散步突遭警方攔查、要求看身分證;但李兄未帶身分證,卻也氣不過在家附近散步要被攔查,突譙一句三字經,隨即被帶回警局製作筆錄,直到隔天凌晨1時許,才得以返家,後還被判拘役。
張炳煌也說,弟弟李榮龍的教育程度雖僅國中,但對法律頗有見地。當李兄於二審仍被判有罪時,他在李家人求助下,為李家人聲請釋憲;據了解,該釋憲歷經2年多未有下文,突然一天中午張看新聞報導,才知該釋憲案535號改變警察長期以來的臨檢勤務。
大法官釋憲535號認為,警方臨檢應遵守法治國家警察執勤的原則,臨檢的要件、程序以及人民對違法臨檢行為的救濟,都應有法律的明確規範,才能符合憲法保障人民自由權利的精神。
李永得(右)遭警方攔查。(資料照,記者鄭景議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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