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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郁方被毆、嗆「見一次打一次」 獲判賠12萬

2017/03/09 12:41

林郁方曾遭洪姓榮民毆打頭部,還恐嚇「以後我見一次打一次」。(資料照,記者涂鉅旻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國民黨籍前立法委員林郁方前年參加新黨立委造勢晚會時,遭洪姓榮民毆打頭部,還恐嚇稱「以後我見一次打一次」,林郁方檢具腦震盪等診斷書提告求償12萬元,洪男指他是清寒榮民,林求償過高,高等法院今仍判洪男應賠償12萬元定讞。

刑事部分,林郁方控告洪姓榮民傷害、恐嚇罪,洪男各被判拘役10天,得易科罰金1萬元,及罰金4000元定讞。

判決指出,前年8月22日晚間7時許,林郁方參加新黨在北市大安區舉行立委造勢晚會時,洪姓榮民因不滿林郁方任立委期間協助處理國防部占用土地一事的結果,突然出手毆打林郁方頭部,造成頭部外傷及腦震盪,旁人緊急勸阻後,洪男仍以「以後我見一次打一次」恐嚇林郁方。林郁方不滿,提出傷害、恐嚇罪告訴,並求償12萬元。

洪姓榮民辯稱,只徒手打林郁方頭部一下,林傷勢輕微並未造成傷害,應不需看醫生,另承認對林說「以後我見一次打一次」的話,但只是一時氣話,而且是他主動報警並自首,而且他是低收入戶、有身心障證明,也罹患精神疾病,林郁方求償12萬元,金額過高。

高等法院審酌林郁方曾任多屆立委,在公共場合先遭洪姓榮民毆打、並恐嚇,使林心生畏懼,擔心再受攻擊,判洪男應賠償12萬元定讞。

國民黨前立委林郁方遭洪姓榮民毆打頭部、恐嚇,高等法院今判洪男應賠償林12萬元定讞。(記者楊國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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