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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一下就被告性騷? 掌握3點避免他人反感

2017/03/08 16:37

現代女性有自信,對於身體自主權意識也提高;圖為情境照,圖中人物與本文無關。(記者林惠琴攝)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今日是婦女節,隨著女力崛起,女性對於身體自主權意識也提高,像是日前有一名男子看電影時,不滿坐在他左前方的女性不時滑手機,發出擾人亮光與聲音,因此拍了該女肩膀,結果該女揚言要告男子性騷擾,專家建議,所做出的舉動是否形成性騷擾,可以自問3個問題來認定。

衛福部八里療養院職能治療科主任、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實務領域師資張自強表示,雖然性騷擾實務認定需依被害人主觀認知與客觀合理標準等綜合考量而個別認定,但由於性騷擾著重於被騷擾者不舒服的感受,並非行為人的性騷擾意圖,因此,即使不是出於惡意的碰觸,而是出於友善的碰觸,仍有可能因為被碰觸的人感到不舒服,就被視為不受歡迎的行為,進而構成性騷擾。

張自強指出,若是不確定自己是否會騷擾到他人,或許可以先自問自己3個問題,包含「當你的配偶在場時,你會做出同樣的行為嗎?」、「你願意自己的孩子、配偶或對你重要的人,也被如此對待嗎?」、「別人也可以對你這樣做嗎?」,若答案均為否定,恐就造成性騷擾。

張自強提醒,不要以為自己覺得沒什麼了不起的事,就認為別人應該也是如此,每個人都要「尊重他人的差異性」,因此,當不確定自己的言行是否為對方所歡迎時,寧可先不要說或不要做,否則即有可能構成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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