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模命案 學者嘆:做好樓管 其實可避免
2017/03/04 23:30
警大犯罪防治系副教授賴擁連表示,建置防護或門禁措施,「增加犯罪困難」,就能減少命案發生的機會。(記者陳恩惠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程宇把24歲陳姓女模約到北市南港一處地下廢棄商場,姦殺、強盜、並棄屍,震驚社會,更離譜的是,去年底,程宇在同處以相同手法企圖性侵另名女模,大樓管理委員會卻未做任何亡羊補牢措施,看在警大犯罪防治系副教授賴擁連眼裡,大嘆「命案其實是可避免的!」
賴擁連表示,從環境犯罪學的角度來看,犯罪須有被害人、加害人、及場所三要件,若管委會能從去年底的事件學到教訓,建置防護或門禁措施,「增加犯罪困難」,程宇不得其門而入,只能放棄這個場所,陳女遇害的機率也會下降。
商辦出入份子複雜,管委會所負的責任更高,賴擁連建議,以積極面來說,住戶與商家應分攤治安維護的權利,繳多點管理費,聘任保全管理,注意可疑份子,增加巡察頻率,遏止犯罪者的不法意圖。
消極面而言,每扇安全門須緊閉,防火也防有心人士出入;若是廢棄場所,則應加裝安全鎖、蜂鳴警示器、與監視器,24小時監控;電梯則可加裝樓層感應讀卡機,讓住戶持卡、訪客押證件換卡搭乘,以電磁控管與紀錄進出民眾。
賴擁連解釋,美國不少營業場所只開放走廊與大廳,消費者連廁所都要向商家借鑰匙、或持消費發票證明為顧客,才能使用,雖然很不便利,但換個角度想,也增加了安全性,如何在兩者中取得平衡,是台灣商家須思考的方向。
從政策面來看,賴擁連認為政府應對消極的業主課以責任,迫使他們負擔監督與善盡自治,而非「有所有權但無管理責」。
賴擁連指出,管委會強化自控能力,守望相助,除了可維護住戶安全,也可避免發生社會事件,衝擊房價,「保命又護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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