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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拿到「巴氏量表」竟狂毆醫師 男子判刑6月再賠10萬

張男無法取得巴氏量表竟毆打三軍總醫院醫師;士院判張男6月徒刑,還要他賠10萬餘元。
(資料照)

張男無法取得巴氏量表竟毆打三軍總醫院醫師;士院判張男6月徒刑,還要他賠10萬餘元。 (資料照)

2024/04/30 16:31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北市張男前往三軍總醫院,僅因無法拿到「巴氏量表」,竟出拳狂毆顏姓醫師。士林地院刑庭以張男犯傷害罪,判得易科罰金之刑6月;民庭近日再命張男應賠償顏男10萬210元,可上訴。

全案發生在去年5月8日上午8時許,張男在醫院因無法如其所願取得「巴氏量表」,與顏姓醫師發生爭執,竟出手攻擊醫師的面部,再出腳踹人,導致醫師受傷。

案經士林地檢署調查,指張男只因為醫師不願依其請託開立「巴氏量表」,便對醫師公然施暴,除妨害醫療業務正當執行外,也嚴重戕害醫事人員的從業尊嚴及醫病關係,並審酌張男犯後飾詞狡辯,也為了維護醫療環境與醫護人員執業安全,請求法院對張男從重量刑,以資儆懲。

士院去年12月初宣判時,批張男不知體恤醫療人員的辛勞,僅因一時情緒失控,以侮辱且強暴地手段,妨害醫師執行醫療業務,不但貶損醫師的尊嚴,還造成其身心受傷,更打擊醫療人員士氣,同時考量張男未達成和解,甚至持續透過個人臉書對醫師表達不滿,依法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民事部分,顏姓醫師就張男傷害的部分求償醫藥費210元、精神慰撫金49萬9790元,共50萬元,侮辱部分再求償50萬元,總計100萬元。然張男說他主觀上沒有要侵害顏男的人格權,也無法負擔精神慰撫金,請求判顏男敗訴。

士院民庭本月26日宣判時指,張男以徒手揮打、足踹的方式,攻擊顏男的頭面部、腿部,導致顏男受傷,張男另以「X你娘XX」等語辱罵顏男,嚴重影響顏男的名譽權。

民庭也考量顏男在三總擔任醫師,每日需近距離面對不少病患及家屬,卻突遭張男毆打、辱罵,勢必使顏男留下陰影,決定命張男賠償精神慰撫金10萬元、醫藥費210元,共10萬2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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