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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CPR害2歲女童喪命 褓母判賠780萬

2017/02/24 18:44

新北地院今判曾女須賠償樂樂父親支出殯葬費、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共362萬餘元,另須賠償樂樂的母親418萬餘元。圖為新北地院民庭大樓。(資料照,記者陳慰慈攝)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51歲的曾姓褓母,102年間受託照顧2歲徐姓女童「樂樂」,同年6月,她因樂樂身體癱軟、嘴唇發白,竟施以不當心肺復甦術(CPR),致樂樂肝臟裂傷休克致死。法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她有期徒刑1年2月確定,新北地院今再判曾女需賠償樂樂父母780萬餘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曾女領有保母人員丙級技術士執照,從102年3月9日起,以2萬2千元,受僱照顧樂樂,每托育2天可休息2天,每日24小時,同年6月10日下午2時許,曾女發現樂樂身體癱軟、嘴唇發白,直接以單手全掌按壓樂樂肝臟部位,發現樂樂情況仍未改善,曾女與丈夫將樂樂送醫,仍因壓迫性肝臟裂傷導致出血性休克死亡。

開庭時,曾女對樂樂過世也感到很難過,願賠償100萬元換取家屬原諒,但遭拒絕。樂樂父母另提民事求償,新北地院今判曾女須賠償樂樂父親支出殯葬費、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共362萬餘元,另須賠償樂樂的母親418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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