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官司打到逾期 周大觀律師母親移送懲戒
周大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郭盈蘭律師,因涉嫌侵害案主權益,遭台北律師公會移送懲戒。(資料照,記者王敏為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周大觀的母親郭盈蘭律師,2012年受黃姓女子委託進行醫療訴訟,不過郭盈蘭與醫院合意暫停訴訟後,未在4個月內聲請繼續訴訟,導致超過2年追訴時效,台北律師公會認為郭盈蘭嚴重損害黃女權益,將郭盈蘭移付懲戒。
據《蘋果》報導,黃女的獨子2011年因癌症過世,黃女認為兒子受台北亞東醫院誤診送命,向周大觀基金會求助,2012年委任基金會董事長、周大觀的母親郭盈蘭律師進行醫療訴訟,向醫院求償1千萬元,並在3月匯款20萬元給郭律師。
黃女表示,此案刑事部分後來不起訴確定,民事部分郭律師未做解釋,並陸續退款13萬元。黃女向法院調閱卷宗,發現郭律師擅自將求償金額降到2百萬元,且在和醫院合意暫停訴訟後,沒有在4個月內繼續訴訟,被視為撤回訴訟,到了2年追訴時效將至時也沒有另行起訴。黃女感覺受騙,向台北律師公會提出申訴,並向台中地檢署提告求償2百多萬元。
對此,郭律師則反駁表示,求償金額2百萬已向黃女說明過,而本案刑事部分當時需等候醫療鑑定,民事部分因調解不成,雙方合意停止訴訟,她向黃女建議先撤回民事訴訟,之後以刑事附帶民事請求損賠不需付裁判費,獲得黃女同意。且此案以契約關係不完全給付求償,有15年的追訴期,並未失效;20萬元是黃女自行匯來,並表示多退少補,因此她已退回多餘的13萬元,僅收取5萬律師費及2萬多元的民事裁判費,她不知黃女有何損失。
律師公會審酌後認為,郭律師是20年經驗的資深律師,應了解合意停止訴訟應在4個月內續行訴訟,否則視為撤回訴訟,且本案在被視為撤回後,距離2年侵權損害請求權時效僅剩不到2個月,難以想像郭律師竟會選擇撤回民事訴訟,打算等待刑事起訴再附帶民事來節省裁判費。
此外,郭律師主張此案追訴時效有15年,應續提訴訟而非退還款項。律師公會認定,郭律師坐視黃女的侵權行為請求權時效消滅,未依法維護當事人的權益,且延宕案件處理,嚴重損害黃女權益,依律師法及律師倫理規範,將她移送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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