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同性婚姻合法化 跨性別人士:通姦罪應保護同婚
跨性別的小玲說,如果同性婚姻合法,但通姦罪無法保護他,這相當不公平。(記者王捷攝)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同性婚姻討論熱烈,有法界人士指出,刑法通姦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是要男女性器官交合,不過若同性婚姻合法化,由於同性性交與異性性交方式有所不同,通姦罪恐怕無法保護所有人。有檢察官認為,通姦罪在許多法界人士眼中是「惡法」,如果同性婚通過若不是趁機除罪,否則就要修法,跨性別男子小玲(化名)則酸說,通姦罪根本是恐龍法則,還沒進化。
小玲說,他今年18歲,從小就覺得自己是女兒身,但不會想做變性手術,也因此感情路上很坎坷,只能找有特別性向的男子交往,不過這類人大多是找他洩慾,很難找到「對的人」,他也曾有想走一輩子的男友,不過最後仍被拋棄,他希望同性婚姻的法條能通過,且法律應該保護所有人,但如果同性婚姻通過,通姦罪還是只能保護異性戀,不能保護同性戀,這很不公平。
檢察官解釋,通姦罪採「插入說」,且一定要男性生殖器官,進入女性生殖器才構成,因此同性間的性行為都不構成。他舉例,有案例是女子發現丈夫劈腿,結果劈腿對象是男子,因此沒有構成通姦;另一個案例則是,丈夫發現妻子與「閨密」上床,最後才發現這名閨密是陰陽人,且由於有將男性生殖器插入女性生殖器內所以有構成通姦罪。
檢察官指出,分為兩個層面解釋,通姦罪一直在討論除罪化,因為劈腿鬧上法庭,把罪證給檢警看到實在令人不堪,且通姦罪雖然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法界大多不會真的判刑;但在不除罪的情況下,法律應該保護所有人,如果未來同性婚合法,通姦罪構成要件應該要修法。
台南律師洪銘憲說,通姦罪所保障的是「家庭生活及夫妻間關係的圓滿」,從這樣的法益保障,再加入同性因素的思考下,通姦的行為主體將被擴大適用,為避免刑法適用的擴大解釋紛爭,如同性婚姻受修法認可時,通姦理應除罪化,回歸至民法侵權行為處理較為妥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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